第二辑 投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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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l日,县政府办公室在县长公开电话基础上,组建投诉中心,为县政府
办公室内设机构, 受县长委托,代表县政府负责处理群众通过8212345专线电话、来
信来函等渠道提出的投诉、举报、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程序为:接到群众投诉后,
做好登记,根据投诉内容转到所涉及的镇、部门或单位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
投诉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对群众投诉的紧急问题,随时反馈解答;一般问题,在3天
内反馈; 需调查核实问题,在7天内反馈;对社会敏感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或难度较
大问题的投诉,以呈阅件形式报有关领导批示,转到有关镇、部门或单位研究制定解
决问题的措施后,再向投诉人反馈。年内,受理群众投诉1356件。其中,城建城管占
25.7%,农业及农村工作占19.5%,教育占4.2%,土地管理占15%,劳动占4.5%,
环保占12.7%,意见和建议类占19.7%,办结率达99%。8月3日,接群众举报在小清
河北溢洪河河岸有人挖土毁堤,投诉中心转县水利局后,该局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进行
制止,同时采取了护堤措施,避免了危险隐患。2000年,受理群众投诉1460件。其中,
城建城管占24.8%, 农业及农村工作占l8.5%,教育占6%,土地管理占l4.5%,劳
动占5%,环保占12%,交通占3%,意见和建议占16.2%,办结率达99%。8月7日,
接群众举报起凤镇乌河村一鞭炮制造个体户为躲避检查,将部分鞭炮藏匿到亲戚家中。
县公安局接到投诉中心的办理通知后,及时派员进行搜查,当场查获100响鞭炮近700
支, 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避免了事故隐患。2001年9月,县政府投诉中心建
制规格确定为正科级,隶属县政府办公室。年内,受理群众投诉1507件。其中,城建
城管占23.5%,农业及农村工作占17%,教育占6.7%,土地管理占13%,劳动占4%,
环保占11.5%, 交通占4.5%,意见和建议占19.8%,办结率达99%。5月9日,新城
镇一村民反映, 本村向村民收取三相电开户费300元事宜,经转县物价局调查核实,
属乱收费行为,责令将违法收费退还村民。2002年,受理群众投诉1667件。其中,城
建城管占25.5%, 农业及农村工作站19%, 土地管理占9.8%,教育占8%,劳动占
8.5%, 环保占8%,交通占5%,意见和建议占16.2%,办结率达99.5%。4月3日,
临淄区一货运司机投诉,在送料途中被两名不相识的司机强行拦截,欲以低价收购车
载货物,请求帮助解决。投诉中心将情况转到公安部门,当地公安迅速派警员赶往现
场,查明情况后,对被拦截车辆放行,对无理拦车人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