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信访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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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成立县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至1955年,围绕有关粮食统购统销,检举
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控告基层党员干部强迫命令、贪污浪费、
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等,受理人民来信949件,结案率为83%。1958年到1961年4年间,
围绕刮“五风”(共产风、浮夸、命令、干部特殊、生产瞎指挥)造成的社会问题,
年平均受理信访案件600余件次,结案率在80%以上。1963年到1965年,结合“四清”
(清政治、 经济、组织、思想)运动,受理信访案件8454件次,结案率为83%。1980
年,复议处理历史信访案件1049起。至1987年,受理来信来访4824件次,处结率在90
%以上。 1989年,实行县委常委和县长、副县长定期接待上访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
了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1990年,实行县委、县政府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和接待上访
群众登记制度。1996年,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县级领导干部信
访工作包案制度。1999年,建立“五长”(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
局的主要负责人)联合接访制度, 实行县委常委包镇、副县长包系统和各镇、县直部
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制度。7月,县政府成立投诉中心,负责处理群众通过8212345
专线电话、来信来函等渠道提出的投诉、举报、批评、意见和建议。至2002年,年均
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400余件次,受理投诉1448.75件次,结案率与办结率均在97%和99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