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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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调整
1988年,全县县属企业有工资基金注册单位64个。其中,国营43个,集体21个。
工资基金由国家统管统包,企业按职工档案工资数额制表注册,报县劳动局和县人民
银行审核,县工商银行根据审核金额出款,由企业发至职工个人。年内,企业干部由
职务等级工资制套改为17? 1级工资制,职工由8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套改为1?10级
工资制。 县属国营、集体10767人全部套改。其中,干部611人,工人10156人,年人
均工资1573元。1989年,实行浮动工资,企业根据职工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自行为
职工浮动1?2级工资,全县有10128名职工在企业内部浮动升级。其中6781人浮动一级
工资,占总职工总数的58.7%;3347名职工浮动二级工资,占职工总数的29.0%。企业
干部工资起点由月37元调为39元,一类产业工人工资起点由月38元调为42元,二类产
业工人工资起点由月37元调为41元,三类产业工人工资起点由月36元调为39元。人均
月增资7.53元,年人均工资达到1679元。1990年,列入增加标准工资8400人,实际升
级8369人, 占职工总数的67.7%。 其中1918人增加半级工资,809人增加一级工资,
5642人增加一级半工资;4937人列入提高定级待遇,实际定级4874人,占职工总数的
39.5%。人均月增资16.9元,年人均工资达到1882元。1991年3月,全县有64家县属企
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制度。其中,43家国营企业全部实行,42家集体
企业有21家实行。 1974人由浮动转为固定升级, 占总职工数的15.2%, 人均月增资
8.87元, 年人均工资达到1966元。1992年1月始,企业职工工资发放,由国家统管统
包模式改为政府宏观指导调控、企业根据效益自主分配模式。同时推行考工晋级办法,
由各企业按不同技术工种,分高、中、低三个技术等级命题考试,合格者由县劳动局
审核确定后,报市劳动局备案。年内,全县有13035人参加晋级考试,合格并晋级1.2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9%,实行学历职称浮动工资1505人固定升级。人均月增资15元,
年人均工资达到2146元。 1993年,有81家企业5740人考工晋升一级工资,10727人由
浮动转固定升级,分别占职工总数的41.1%和76.7%。人均月增资36.7元,年人均工资
达到2586元。1994年下半年,取消企业干部17?1级和工人1?10级工资标准,实行1?40
级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县属企业职工14457人全部套改工资。人均月增资102元,年人
均工资达到3810元。1995年,有59家企业9525人由浮动转固定升级,占职工总数的66
%。人均月增档案工资20.5元,年人均工资达到4056元。同年始,对连续工作3个月以
上领不到工资的企业职工, 实施最低工资指导线制度,月最低标准180元。1996年,
县属75家企业15075人全部通过考工晋级,人均月增资12元,年人均工资达到4199元。
1997年, 有15779人全部由浮动转固定升级,人均月增档案工资14元,年人均工资达
到4343元。 最低工资指导线标准提高到240元。1998年,调整新参加工作职工工资标
准, 本科生实习期由5级调为8级,实习期满转正定级由8级调为10级;专科生和高级
技校生实习期由4级调为7级, 实习期满由7级调为9级;高中及以下学历实习期由3级
调为5级, 实习期满由4级调为7级。全县有1922人提高工资级别,占县属企业职工总
数的12.6%。人均增资31元,年人均工资达到4486元。1999年,16239人全部普调三级
档案工资,人均月增资43元,年人均工资达到4628元。当年,最低工资指导线标准提
高到280元。2001年,再次提高到340元。2002年,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由企业工
会和职工代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与企业法人代表就工资分配方案进行
谈判, 达成协议后签订合同。当年,有21家企业11003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年
内, 全县17847名合同制职工全部提高两级档案工资,人均月增资31元,年人均工资
达到6711元。

桓台县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表
表6-12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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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人 均 │ 年 份 │ 人 均 │ 年 份 │ 人 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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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1573 │ 1993 │ 2586 │ 1998 │ 4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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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1679 │ 1994 │ 3810 │ 1999 │ 4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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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1882 │ 1995 │ 4056 │ 2000 │ 5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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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1966 │ 1996 │ 4199 │ 2001 │ 6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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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2146 │ 1997 │ 4343 │ 2002 │ 6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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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形式
档案工资 1988年, 全县64家县属企业10767人(包括干部、固定工和城镇合同
制工) 全部执行档案工资。1994年,县属企业有13007人执行档案工资,占县属企业
职工人数的90%。1995年,工资分配逐步转向以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为主的分配形式,
只有少数管理岗位职工执行档案工资。 2002年,县属企业管理岗位有143人执行档案
工资,占县属企业合同制职工的0.8%。
计件工资 1988年,全县有91家乡镇和个体私营企业7724人实行计件工资,占当
年总用工人数的8%。1992年,209家企业21795人实行计件工资,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
17.7%。1995年,上升到217家企业47855人,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31.9%。1999年,上
升到221家企业55671人, 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32.1%。 2002年, 全县有234家企业
61991人实行计件工资,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32.3%。
计时工资 1988年,县属企业正式工10767人全部实行计时工资。1992年,县属、
乡镇和个体私营108家企业88634人实行计时工资, 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71.8%。1995
年, 129家企业73052人,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48.7%。1999年,157家企业83018人,
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47.9%。 2002年,189家企业90108人实行计时工资,占当年总用
工人数的47%。
包干工资 1988年,全县有43家企业5600人实行包干工资,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
5.8%。1992年,增加到52家企业14984人,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12.1%。1995年,增加
到58家企业29129人,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19.4%。1999年,增加到66家企业34794人,
占当年总用工人数的20.1%。2002年,71家企业39673人实行包干工资,占当年总用工
人数的20.7%。
三、补贴 津贴
1988年, 县属企业正式职工享受的补贴津贴有粮价补贴每人每月1.9元;副食品
补贴每人每月5元; 肉食补贴每人每月5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5元;洗理费每人每
月男职工1.8元、 女职工2.4元;独生子女补贴每人每月2.5元;合同制工人风险补贴
每人每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7%执行; 夜班补贴每人每天0.8元,中班0.6元;建筑工
人流动补贴每人每天0.6元, 其中瓦工、混凝土工0.9元,附助工和管理服务人员0.3
元;废旧物资回收等艰苦岗位补贴每人每天一类产业0.8元、二类产业0.6元、三类产
业0.4元; 防暑费每人每年12元;取暖费每人每年25元。1989年3月,交通补贴增至5
元。 4月,夜班补贴增至1.2元、中班增至1元。1991年5月,增发粮油补贴每人每月6
元。1992年4月,粮价补贴增至5元。5月,洗理费增至男职工7元、女职工8元。6月,
建筑安装工人流动补贴增至1元,其中瓦工、混凝土工增至1.6元,附助工和管理服务
人员增至0.6元。8月,增发煤价补贴每人每月5元。9月,艰苦岗位补贴一类产业增至
1.6元、二类产业增至1.2元、三类产业增至0.8元。10月,粮油补贴每人每月增发4元。
1993年1月, 增发年功(工龄)补贴,每人每月按参加工作年限每年1元计发。3月,
建筑安装工人流动补贴增至3.5元。7月,增发水价补贴每人每月5元。1994年1月,交
通补贴增至10元;增发书报费每人每月15元;增发水、电、燃料补贴每人每月25元。
3月, 洗理费增至男职工15元、女职工17元。1997年12月,夜班补贴增至10元、中班
增至7元。1998年1月,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增至10元,其中禁食猪肉民族职工增至12
元。至2002年,只有少数执行档案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补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