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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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信访
1988年,县劳动局受理劳动信访案件57件次。其中,来信11件,来访46人次,结
案率100%。 1989年,为8名在“反右”和“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受开除处分职工落
实政策, 其中办理退休手续7人, 恢复公职1人。1990年,为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
1960? 1965年精减下放回家的73名职工补办退职手续,落实退职金待遇。1991年,为
1959年底前参加工作的88名职工办理“农转非”和各1名子女接班顶替手续。1992年,
受企业破产影响,出现因下岗、再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集体上访案件。至1994年,受
理劳动信访案件186件次,其中集体上访10件、619人次。期间,经协调疏导,为县外
贸公司、 禽蛋厂、面包厂、东方电子公司和冷仓等破产企业职工追回集资108万元,
补发停工期间生活费131万元, 追缴养老保险费76万元。1995年后,劳动信访受理工
作分别归并于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职能中。
二、劳动仲裁
1988年2月, 成立桓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局。年内,指
导70家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举办培训班2期,为企业培训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成员349人。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8起,其中立案
3起,调解处理5起,结案率100%。1989?1994年,受理劳动争议案163件,其中立案58
件,调解处理105件,处结率99%。立案处理争议案件中,开除、辞退和履行劳动合同
案14件,工资案6件,工伤案24件,索要集资案12件,其他2件。处结案件中,职工胜
诉52件,企业胜诉2件,双方部分胜诉4件。1995年起,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仲裁庭、仲
裁员制度。至1998年,仲裁劳动争议案53件,结案率100%。其中,开除、辞退和履行
劳动合同案17件,工资案4件,工伤案16件,保险抚恤案6件,索要集资案8件,其他2
件。处结案件中职工胜诉45件,企业胜诉3件,双方部分胜诉5件。1999年,县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改称劳动争议处理科。至2001年,受理劳动争议案57件,结案率
100%。其中,开除、辞退和履行劳动合同案13件,工资案12件,工伤案21件,保险抚
恤案3件,索要集资案5件,其他3件。处结案件中,职工胜诉43件,企业胜诉8件,双
方部分胜诉6件。 200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17件,结案率100%。其中,开除、辞退和
履行劳动合同案3件, 工资案4件,工伤案7件,保险抚恤案2件,其他案1件。处结案
件中,职工胜诉10件,企业胜诉1件,双方部分胜诉6件。
三、劳动监察
1995年8月, 县劳动局成立劳动监察科,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内,培训企业监察人员86人;
审查企业厂规厂纪103家, 纠正违规条款236条;受理投诉案件38起,其中认定工伤9
起,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21万元,追缴养老保险费28万元,清退童工2人。1998年始,
以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实行年度综合检查制度。当年,被检
查98家企业中93家合格, 5家被责令整顿。受理投诉案件57起,其中认定工伤13起,
清退童工3人,追回拖欠工资68万元,追缴养老保险费71万元,清退职工集资款138万
元。 2000年,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条款为主要内容进行年度检查,被检查100
家企业中90家合格,责令10家企业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1021份,更正有违法条款的合
同204份。 2002年,受理投诉案件78起,其中认定工伤19起,为职工追缴养老保险费
84万元,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69万元,清退职工集资108万元;责令2家企业与职工补
签劳动合同200份,更正有违法条款的合同42份,清退童工2人。
四、劳动合同
1988年,县劳动局在29家企业中,利用职工工会代表和企业法人座谈会等形式,
宣传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 解答企业与职工提出的问题178个。指导企业与职工签定
劳动合同3094份,审查鉴证2103份。1989? 1991年,签定劳动合同6949份,鉴证劳动
合同5260份。1992年,签定劳动合同工作推行到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年内,签定劳
动合同2861份,鉴证1986份。其中乡镇、个体私营企业签定和鉴证劳动合同各106份。
1993? 1994年,签定劳动合同7620份,鉴证劳动合同5720份。其中乡镇、个体私营企
业签定和鉴证劳动合同各2500份。1995年,在县属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71家企
业、 14454人全部签订全员劳动合同, 鉴证8908份。 1996? 2001年,签定劳动合同
48064份,鉴证21948份。2002年,签定劳动合同8924份,鉴证2004份。
五、职工调动
1988年,对夫妻两地分居、技术专业不对口、父母年老无人照顾和生产需要职工
的调动,继续实行申请、审批,国营、集体分别对口调动,合同制工人原则上不允许
调动制度。年内,全县调动445人。其中,外地调入157人,调出142人,县内调动146
人。1989?1991年,全县共调动1877人。其中,调入627人,调出567人,县内调动683
人。1992年起,取消职工调动申请、审批制度,根据职工个人意愿和企业需要,国营、
集体和乡镇、个体私营企业之间可互相调动,合同制工人学徒期满也可调动。至1994
年,全县调动909人。其中,调入124人,调出248人,县内调动537人。1995年始,调
动职工须与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调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持原单位终止劳动
合同证明和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到劳动局鉴证后转移关系。年内,调动345
人。其中,调入121人,调出48人,县内调动176人。1996? 2001年,调动1369人,其
中,调入84人,调出127人,县内调动1158人。2002年,调动247人。其中,调入13人,
调出11人,县内调动2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