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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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政策
1988年,劳动就业继续执行由上级劳动部门层层下达招工指标,实行统一计划、
考试、录取、分配的招工政策。当年,招考安置966人就业。1989?1991年,除上级分
配501个招工指标外,采取清理计划外用工2321人,清理集体混岗人员245人,从周村
区纺织业争取女工招工指标86人等措施,缓解就业压力,安置待业人员2101人就业,
其中介绍25?35岁的大龄待业青年188人到乡镇企业就业。1992年10月,劳动就业取消
计划指标制度,招工时根据企业申请招工人数,由县劳动局组织,实行面向社会、自
愿报名、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就业政策。至1994年,共安置2632人就业,
其中介绍大龄青年383人到乡镇企业就业。1995年1月,取消企业招工申请审批制度。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制定招工简章,自主确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
实行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劳企双向选择、市场竞争就业体制。至2001年安
置3748人就业。2002年,安置464人就业。
二、用工制度
干部制 1988年,企业干部由县委、县政府任命的厂长(经理)、书记、工会主
席和人事部门分配的大、 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三部分组成, 全县企业有干部
611人。1994年增加到723人。1995年,取消企业干部制度,改为全员劳动合同制。
固定工制 1988年,全县有固定工7061人,其中当年招收58人。此后,每年安置
的退役军人和技校毕业生办理为固定工。1994年,全县有固定工6145人。1995年,取
消固定工制,改为全员劳动合同制。
城镇合同制 1988年, 全县有城镇合同制工人3095人, 其中当年招收726人。
1994年增加到7549人。1995年,取消城镇合同制,改为全员劳动合同制。
农民合同制 始于1992年, 招收条件为1978年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或连续工龄5
年以上的业务技术骨干, 除户口不转外,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等同。当年招收189
人。1994年增加到379人。1995年,取消农民合同制,改为全员劳动合同制。
全员劳动合同制 1995年,取消企业用工制度中干部、固定工、城镇合同制和农
民合同制身份区别,改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劳企双方互相约束、互相监督、
自我保护的法制管理机制。当年底,县属71家企业14454人全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2002年底,全县有全员合同制职工17847人。
临时工制 1988年,县属企业有计划内临时工39人,计划外临时工(包括亦工亦
农工和亦工亦农轮换工)2669人。1992年,取消临时工计划管理体制,企业根据生产
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招用临时工。当年,全县各类企业有临时工(含农民临时工、季
节工和外包工)109933人。1995年增加到135582人,1999年达到157244人,2002年底,
全县各类企业有临时工173925人。
三、就业服务
1980年1月, 成立桓台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培训非农业户口待业人员和组织招
工考试。1988年,办班3期,培训待业人员1200人,参加招工考试1073人,录用966人。
1990年,投资86万元、建筑面积1224平方米的劳动服务公司大楼竣工,用于办公和就
业培训。至1991年,在企业建立劳动服务网点15个,在13个乡(镇)建立劳动服务站,
网点经营额达405万元,安置待业人员415人。1992年11月,在县体育场首次举办劳务
市场, 到场求职1896人,23家招工单位当场招录571人。同年起,对待业人员进行登
记并办理待业证手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鼓励待业人员到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就业
和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三年免税优惠。年内,办理待业证手续798人,培训
待业人员500人。 1993年11月,参加劳务市场招工单位29家,求职2312人,当场招录
612人。 1994年10月起,在县劳动服务公司专门设立劳务市场,取消一年一次招工办
法,实行随到随办。年内,办理就业手续1215人。1995年,开始办理下岗失业证手续,
对下岗职工按工龄长短发给半年至两年生活保障金。 年内,办理失业证手续384人,
发生活保险金30万元。1998年,在13个镇成立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
供便利条件。 2002年8月,桓台县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劳动就业办公室。年内,办理
待业证986人,失业证183人,培训待业人员6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