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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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
日常增资 1988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均工资120.17元。年内,全
县机关升级1182人, 月增资总额8524.50元,人均增资7.20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
师2271人提高工资标准, 月增资总额18861元,人均增资8.30元。工资标准由五类区
提高到六类区共5401人,月增资总额11166.50元,人均增资2.07元。1989年,全县升
级7935人,月增资总额57431.50元,人均增资7.20元。其中,机关升级1932人,公安
系统升级283人,学校、幼儿园升级3382人,事业单位升级2338人。1993年10月1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分为职
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
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
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对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
位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
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行员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的管理
人员,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的技术工
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当年,全县列入工资制度改革范
围有96个单位、 7604人,月工资总额360.5万元,人均月工资达到474.10元。其中,
机关工作人员2270人, 工资总额100.4万元,人均月工资442.44元;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5334人,工资总额260.07万元,人均月工资487.58元。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特点是
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物
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工资标准。1995年12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职务
(岗位) 补贴, 增加误餐补贴60元。 全县共计7961人, 月增职务(岗位)补贴总额
639365元、 误餐补贴总额477660元。1997年1月,机关工作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90元
调整为110元; 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晋升一级级别工
资, 全县共有319人;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两年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
次,全县共有8515人。1998年1月,原有的交通补贴、洗理费、粮油补贴、房租补贴、
粮价补贴、开放城市补贴、误餐补贴简化归并,统一称为地方福利补贴,标准为每人
每月125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发补贴每人每月40元。同年,开始执行年度
考核连续五年称职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全县共晋升级别工资1078人。2001年1月,调
整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人均月增资100元。10月,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调整职务工资。其中,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66人,人均月增
资80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47人,人均月增资77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1399人,人均月增资83元。全县有1993名离、退休干部增加离退休费。2002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工资总额1.63亿元,人月均工资提高到1295.90元。
工资管理 1988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实行表册式(登记表、审批表、
备案表) 管理方法。1990年8月,由表册式改为建卡立档,工资业务管理步入规范化
和正规化。当年,建卡立档5778人。1996年始,实行台账式管理,事事有登记,卡片
有记录。 当年,对7961人的工资情况建立台账。1998年3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调动后工资办理程序、注意事项、办理时限及工作纪律,作出统一规定。2001年
5月,建立了与工资管理相配套的工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不按时发放工资、保险、
福利的单位,在下月10个工作日内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保险、福利执行情况申
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向人事部门汇报,对无故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单位,采取
内部通报或利用媒体通报的形式,进行监督和督促。同年,工资管理实行微机自动化
管理。 7月,农村中、小学3426名教师工资信息资料录入微机。12月,县直机关、事
业单位及国办学校3328人工资信息资料录入微机。2002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6754
人工资信息资料录入微机。
二、福利
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有福利费、休假、放假、产
假、病假和公费医疗。
福利费 1985年开始实行。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主要用于困难干部、职工
的救济补助及重大节日慰问。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按每人每月8元提取,除用于
救济补助和节日慰问外,年终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
休假 1991年开始实行。 工龄满5年不满15年者,每年假期10天;工龄满15年及
以上者,每年假期14天。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人员,不享受休假待遇。
放假 1988年,继续实行全年7天放假待遇。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
天, 国庆节2天。妇女、青年和从事军队、军事工作人员,在妇女节、青年节和建军
节,各放假半天。1999年始,国庆节放长假7天。2000年始,劳动节放长假7天。
产假 1981年开始实行,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晚育者增加60天。
病假 1981年开始实行。 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原工资。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
起按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90%;工作年限满10年,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
7个月起按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70%;工作年限满10年,发80%。
公费医疗 1988年,实行门诊定额包干、结余单位留用、超支单位自负、住院按
比例报销的办法。1995年,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金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通道式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完成由公费医疗制度向医疗保险制度的过渡。医
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时由个人负担本人年工资总额的5%(退休人员2.5%);
仍不足时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三方共同负担。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
在职职工的50%。2001年始,实行社会统筹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板块医疗保险制度,
按工资总额9%筹资。 其中, 个人2%,单位7%。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45周岁以下按
2.7%,45周岁以上按3.3%,退休人员按4.6%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