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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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底, 全县党政群机构44个。其中,县委工作机构7个,县政府工作机构28
个, 群众团体及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构9个。全县党政群机构行政编
制1283人,实有1324人。其中,县委工作机构编制122人,实有115人;县政府工作机
构编制363人,实有385人;人大常委会编制20人,实有27人;政协编制10人,实有21
人; 群众团体编制31人,实有49人;人武部编制24人,实有17人;政法编制348人,
实有373人;乡(镇)行政编制365人,实有337人。全县有事业单位48个,编制410人,
实有636人。其中,全额事业单位27个,编制287人,实有313人;差额事业单位17个,
编制82人,实有26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个,编制41人,实有63人。1993年底,全
县党政群机构43个。 其中,县委工作机构7个,县政府工作机构25个,群众团体及人
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武部10个,派出机构1个。全县县级党政群机构行
政编制1471人,实有1736人。其中,县委工作机构编制110人,实有138人;县政府工
作机构编制471人,实有570人;人大常委会编制17人,实有27人;政协编制10人,实
有15人; 群众团体编制19人,实有21人;人武部编制24人,实有16人;政法编制355
人,实有489人;乡(镇)行政编制465人,实有460人。全县有事业单位274个,编制
7435人, 实有5455人。其中,全额单位161个,编制5690人,实有3569人(不包含民
办教师1959人);差额单位17个,编制1230人,实有1004人;自收自支单位46个,编
制245人,实有415人;企业化管理单位50个,编制270人,实有467人。1996年底,全
县党政群机构44个。 其中,县委工作机构7个;县政府工作机构27个;群众团体及人
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9个,派出机构1个。全县党政群机构行政编制991人,
实有1177人。 其中,县委工作机构编制120人,实有123人;县政府编制468人,实有
477人; 人大常委会、政协编制27人,实有40人;群众团体编制19人,实有22人;政
法编制357人, 实有516人;镇行政编制439人,实有441人。全县事业单位391个,编
制7420人, 实有9461人。其中,全额单位152个,编制5609人,实有6154人;差额单
位42个, 编制1293人,实有1776人;自收自支单位149个,编制440人,实有861人;
企业化管理单位48个,编制78人,实有670人。同年3月,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2002
年底, 全县党政群机构41个。其中,县委工作机构7个,县政府工作机构23个,群众
团体及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构9个,派出机构2个。全县共核定行政编
制1228人,实有1159人。其中,县委机关由原行政编制130人,调整为114人,实有90
人;县政府机关由原行政编制461人,调整为345人,实有321人;镇由原行政编制526
人,调整为421人,实有273人;人大常委会机关由原行政编制17人,调整为16人,实
有24人; 政协机关行政编制10人,实有16人;政法系统由原政法专项编制385人,调
整为305人,实有420人;群众团体由原行政编制19人,调整为17人,实有15人。全县
有事业单位379个,编制7302人,实有9193人。其中,全额单位184个,编制5286人,
实有5429人; 差额单位51个,编制1424人,实有2171人;自收自支单位133个,编制
570人,实有1133人;企业化管理单位11个,编制22人,实有4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