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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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敬老院建设与五保供养
1988年,全县有敬老院11处,收养“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95户、
109人。1989年,投资206万元新建敬老院31处,全县敬老院达到42处。其中,乡(镇)
办10处,村与乡(镇)联办3处,村办29处。安置五保老人284人。11月,在全省敬老
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桓台县敬老院建设的做法在大会上作了典型介绍,并在全省推广。
1991年,县政府投资200万元,新建敬老院4处,为各敬老院增设娱乐设施,购置电冰
箱、洗衣机。当年,全县敬老院所需费用全部实现乡(镇)统筹。1994年始,每年春
节为敬老院老人每人做100元左右的衣服一套。 1995年,对五保户进行普查,全县共
有五保对象576户、619人。其中,集体供养188人,分散供养420人,代养11人。分散
供养和代养五保对象,均由村委会与供养人签订供养合同。1998年,县政府投资25万
元,对部分敬老院的设施进行改造。年内,开展慈善事业一日捐活动,全县募集社会
福利基金50万元。 其中县直机关干部捐款18.6万元;发展院办经济实体5处,年收入
21.3万元。1999年,县政府对全县五保供养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
每人每年所需各种费用不少于2500元,其中年人均小麦250公斤、煤1吨、单衣1年2身、
棉衣2年1身,每月每人发8?12元零花钱;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250公斤小麦,500元
现金,1吨煤。2001?2002年,县政府投资44万元,先后对果里、周家、起凤、陈庄和
马桥镇敬老院进行改造、扩建。2002年底,全县有五保对象603户、623人。其中,在
镇敬老院183人,村集体供养139人,分散供养301人。镇敬老院12处,工作人员39人。
先后有6处被表彰为省、市级文明敬老院,3人被省民政厅表彰为优秀院长、优秀服务
员。
二、收容遣送与孤幼收养
收容遣送 1988年,全县收容流浪乞讨12人,露宿街头生活无着1人,弃婴1人,
接受市遣送站送回桓台籍在外地流浪人员1人。 送市福利院1人,送市遣送站2人,遣
送回原籍12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外流人员逐步减少,被收容遣送人
员多为因家庭矛盾而外流人员,被遗弃的痴、呆、傻、精神病走失人员,患有先天性
疾病或残疾的弃婴及无正式职业、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对这些
人员,由县民政局负责收容遣送。对弃婴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且无法查明家庭住址的
老人送市福利院。其他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属外地人员送市遣送站,属县内人员直接
送回原籍。1989?1993年,收容50人,接收市遣送站送回桓台籍在外地流浪人员1人。
送市福利院5人,遣送原籍46人。1994?1998年,收容43人,接收市遣送站送回桓台籍
在外地流浪人员1人。送市福利院8人,送市遣送站1人,遣送原籍35人。1999?2001年,
收容19人,接收市遣送站送回桓台籍在外地流浪人员1人。送市福利院2人,遣送原籍
18人。2002年,收容6人,送市福利院1人,遣送原籍5人。
孤幼收养 1999年5月, 县民政局对父母双亡的孤儿、社会弃婴和父母无力抚养
的儿童,开始办理孤幼收养登记。当年,办理收养登记25件。2000年,办理收养登记
21件。2001年,办理收养登记18件。2002年,办理收养登记15件。其中因被收养人不
愿做他人子女,由送养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三方同意解除收养登记1件。
三、福利企业
1988年, 全县有福利企业23家,职工1200人,其中残疾职工517人,占生产人数
的55%,年产值1800万元。1989年,新建福利企业6家,安置残疾职工75人。福利企业
达到29家, 安置残疾职工587人,占生产人数的51.3%,年产值2000万元,利税150万
元。 1991年,新批福利企业3家。年内,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为23家年检合格福利
企业换发新《福利企业证》,对存有问题的6家福利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取消3家不合
格福利企业。1996年,全县福利企业增加到42家,职工1908人,其中残疾职工661人,
占生产人数的51%, 年产值11170万元,利税673.7万元。1997年,福利企业增加到45
家, 职工1988人,其中残疾职工861人,占生产人数的53.3%,年产值13421万元,利
税860.6万元。 年内,责令3家企业限期整改;对6家不合格福利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收回《福利企业证》。2002年底,全县有福利企业30家,职工总人数1672人,其中残
疾职工750人,占生产人数的53%。固定资产16420.81万元,总产值28716.62万元,销
售额22605.8万元,利税193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