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社会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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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组织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1991年1月, 县政府成立社会团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在县民政局。5?6月,对全县各类社会团体进行调查摸底。全县有村级社团533个,
县级社团80个,并对80个县级社团进行登记。1993年始,对社团进行年检。当年,全
县有社团486个,年检486个,合格率100%。1994年4月,成立桓台县社团发展促进会。
年内, 举办社团负责人培训班1期,培训490人。1995年5月,县委、县政府分别成立
社团领导小组和社团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县民政局。年内,注销不符合
条件的社团8个,新批社团52个。1998年9月,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印制1000份发到各社团。 年内,对全县636个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县级社团84
个,镇级社团47个,村级社团505个;法人社团48个,非法人社团588个。通过清理整
顿,依法注销578个,取缔违法社团2个,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至2002年,建立社团
档案409卷,对社团负责人培训5次,组织抗洪救灾一日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万人签
字、 体操表演等大型活动5次;举办理论研讨会1次,举办经验交流会2次。当年底,
全县有各类社会团体34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199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纳入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范围。通过调查摸底,全县有民办非企业单位736个,其中学校16个,幼儿园313个,
卫生室328个,敬老院41个,老年公寓2个,律师事务所2个,婚姻介绍所2个,殡葬服
务站22个, 职业信息中心2个,科研所8个。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2000年,成立桓台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年内,通过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重新进行调查、 摸底,全县有民办非企业单位650个,比1997年减
少86个。2002年,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应登记200个,实登记198个,变更登
记2个,登记合格率100%。整理、建立档案280卷。并在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消费者协会
中率先建立党支部。
二、婚姻登记
1988年, 婚姻登记由乡(镇) 民政办公室负责办理。年内,全县办理结婚登记
4483对, 离婚登记22对。1989年,开展婚姻登记检查,查出违法婚姻119对,依法解
除婚姻11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08对。1991年,全县有9个乡(镇)婚姻登记室达到
省级标准。 年内,举办集体婚礼163场,1217对新郎新娘参加。1993年,对全县13名
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至1995年,办理结婚登记12797对,离婚登记119对,复婚登记
7对。1996年4月15日,县政府下发集中办理婚姻登记通知,对婚姻登记管理体制进行
改革,由在镇办理改为统一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杜绝了以借结婚登记收
取村押金、计生押金、接生押金等搭车收费现象。至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21277对,
离婚登记396对,复婚登记24对。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利用广播、
电视、《桓台工作》进行宣传,并建立婚姻咨询服务站,对新婚姻法作解答和解释工
作。2002年,办理结婚登记3531对,离婚登记118对,复婚登记17对。

桓台县婚姻登记情况表
表6-5
单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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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结婚登记 │ 离婚登记 │ 复婚登记 │ 年 份 │ 结婚登记 │ 离婚登记│ 复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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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4483 │ 22 │ │ 1996 │ 4624 │ 6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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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3211 │ 10 │ 1 │ 1997 │ 4095 │ 7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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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4056 │ 12 │ 2 │ 1998 │ 4183 │ 71 │ 5 ┃
┠────┼──────┼─────┼──────┼────┼──────┼─────┼──────┨
┃ 1991 │ 4153 │ 18 │ 2 │ 1999 │ 4533 │ 93 │ 4 ┃
┠────┼──────┼─────┼──────┼────┼──────┼─────┼──────┨
┃ 1992 │ 4276 │ 25 │ 3 │ 2000 │ 3887 │ 98 │ 5 ┃
┠────┼──────┼─────┼──────┼────┼──────┼─────┼──────┨
┃ 1993 │ 4285 │ 39 │ 2 │ 2001 │ 3611 │ 9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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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4343 │ 38 │ 2 │ 2002 │ 3531 │ 118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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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4169 │ 42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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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殡葬管理
1988年,县政府制定《关于民俗改革的有关规定》,成立县民俗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规定,343个
行政村全部成立红白事理事会,在全县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封建迷信、文
明节俭办红白事的良好风气。 年内,全县火化尸体2299具,火化率达100%。1990年7
月, 火化场更名为殡仪管理所。1991年和1993年,对发生的3起土葬,经做思想教育
工作, 进行了起尸火化。1996年,投资100余万元,对殡仪管理所进行全面改造和扩
建。 建火化间550平方米,告别厅500平方米,消毒间、整容厅30平方米,办公楼830
平方米,车库、伙房、餐厅、锅炉房300平方米,打305米深水井1眼,建院墙360米。
1997年, 全县13个镇均建立丧葬服务站。1999年,投资80余万元,更换火化炉3台、
冷冻柜6组、钛金告别棺1个,形成存尸、整容、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系列化服务。
2002年,火化尸体3080具。历年火化率均为100%。

桓台县尸体火化情况表
表6-6
单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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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火化数 │ 年 份 │ 火化数 │ 年份 │ 火化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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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2299 │ 1993 │ 2912 │ 1998 │ 3081 ┃
┃ │ │ │ │ │ ┃
┠─────── ┴───────┼───────┼───── ─┴────── ┴───────┨
┃ 1989 │ 2296 │ 1994 │ 3085 │ 1999 │ 3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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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2691 │ 1995 │ 3100 │ 2000 │ 2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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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2400 │ 1996 │ 3125 │ 2001 │ 303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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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3050 │ 1997 │ 3012 │ 2002 │ 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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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名 勘界
地名 1988年,完成《桓台县地名辞典》初稿和《桓台县地图》绘制,编印《马
踏湖的传说》 。1989年,制作村碑162块,其中耿桥、周家、邢家、唐山、起凤五乡
(镇) 村村立碑。1990年7月1日,索镇火车站更名为桓台站。12月1日,索镇汽车站
更名为桓台汽车站。 年内,完成全县324个自然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命名街道11条。
1991年,出版《桓台县地图》和《桓台县地名辞典》。年内,对地名档案进行全面整
理和调整, 整理档案64卷,新建档案150卷。县地名委员会发布《桓台县地名管理暂
行规定》 ,地名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1992年,对全县324个自然村的4015条街
巷进行命名, 绘制343个行政村的街巷名称图,更换永久性标志25块。1993年,陈庄
乡东宰村更名为宰相村, 小罗家庄更名为罗家庄。 1994年,完成《中华大词典》和
《山东地名志》 桓台部分供稿任务。1995年,发放城区路街门牌注册登记证350个,
命名县城城区云涛、 锦秋、 鲁中商城生活区和田庄镇建工小区、新城镇河滨小区。
1997年,在新城镇政府驻地设立河滨和乐园小区标志牌,在陈庄镇政府驻地设立早春
生活小区标志牌。2000?2002年,对县城城区锦秋、云涛生活区内9条道路命名。
勘界 1988年3? 10月,对桓台与临淄、张店、周村3条边界线进行勘界。桓台县
牵头桓台与临淄、张店线,配合周村与桓台线。勘定桓台与临淄边界线长19.38公里,
涉及索镇和侯庄乡9个村,埋设界桩1棵,绘制地图3幅,建档7卷。勘定桓台与张店边
界线长37.19公里,涉及侯庄、果里和周家3乡21村,埋设界桩2棵,绘制地图6幅,建
档6卷。 勘定周村与桓台边界线长1.8公里,涉及周家乡2个村,因边界线短,未埋设
界桩。绘制地图2幅,建档5卷。1999年3?8月,对桓台与邹平、高青、博兴3条边界线
勘界。桓台县牵头桓台与邹平线,配合高青、博兴与桓台线。勘定桓台与邹平边界线
长45.6公里,涉及马桥、陈庄、新城和周家4镇19村,埋设界桩9棵,桓台县位于邹平
县境内的3亩飞地和邹平县位于桓台县境内的0.6亩飞地不变。绘制地图8幅,建档6卷。
勘定高青与桓台边界线长22.5公里,涉及荆家和马桥2镇21村,埋设界桩8棵,桓台县
位于高青县境内的88亩飞地不变,绘制地图5幅,建档5卷。勘定博兴与桓台边界线长
42.083公里, 涉及荆家、起凤、耿桥和索镇4镇40村,埋设界桩7棵,绘制地图7幅,
建档7卷。在两次勘界工作中,未发生边界争议,巩固和促进了边界群众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