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优抚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3&rec=127&run=13

一、优抚对象
1988年, 全县有重点优抚对象2549人(户)。其中,革命伤残军人398人,伤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人,伤残人民警察1人,伤残民兵、民工4人,革命烈士家属148户,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57户,病故军人家属31户,在乡复员军人177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
人132人。2001年5月,开展重点优抚对象普查,全县有重点优抚对象2217人(户)。
其中, 革命伤残军人380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人,伤残人民警察1人,伤残民
工、民兵4人,革命烈士家属132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49户,病故军人家属22户,在
乡复员军人147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51人。比1988年,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减少33户, 在乡老复员军人减少300人,伤残增加17人。2002年底,全
县有重点优抚对象2195人(户)。
二、优抚待遇
优抚 1988年,根据优抚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确定优待金发放数额。年内,
为优抚对象1951人(户)发放优抚金99万元。1990年11月,县政府率先在全省县(区)
中制定《桓台县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医疗、住房、
子女招工和上学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优待金兑现统一在八一建军节前结
束。该《办法》被民政部收入《县(市)制定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参考资料》刊发全国。
年内, 为优抚对象1771人(户)发放优待金108.8万元。1991年始,农村义务兵家属
优待金,按上年度全县人均收入数额发放;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不低于
县内轻工业二级工年标准工资的二分之一发放;农村“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
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优待金,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县人均收入的1.2倍(含
抚恤金)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者,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
知书增发优待金:获大军区荣誉称号增发30%,立一等功增发20%,立二等功增发15%,
立三等功增发10%。 并对在乡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和带病回乡军人,视其生活困难程
度, 也给以适当优待。当年,为优抚对象1650人(户),发放优待金167万元。2002
年,按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700元,“三属”优待金(含抚恤金)3240元,非农业
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700元, 进西藏服役(建国后第一批40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6000元标准发放。
抚恤
“三属”抚恤 1988年,对“三属”抚恤实行一年一次发放生活补助的方法:烈
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农村250元,城镇350元;病故军人家属,农村200元,城镇
300元。 当年,全县享受抚恤待遇“三属”236户,发放抚恤金5.9万元。随着人民群
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分别于1994、1996、1998、1999和2000年,对“三属”抚恤标
准进行调整提高。2001年,再次提高“三属”抚恤金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农村1800元,城镇1920元;病故军人家属,农村1740元,城镇1860元。当年,全县享
受抚恤待遇的“三属” 203户,发放抚恤金36.5万元。2002年,全县享受抚恤待遇的
“三属”198户,发放抚恤金35.6万元。

1988~2002年桓台县“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表6-1
单位:元/年
┏━━━━━━━━━┯━━━━━━━━━━━━━━━━━━━┯━━━━━━━━━━━━━━━━━━┓
┃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 病故军人家属 ┃
┃ 年 份 ├─────────┬─────────┼─────────┬────────┨
┃ │ 农 村 │ 城 镇 │ 农 村 │ 城 镇 ┃
┠─────────┼─────────┼─────────┼─────────┼────────┨
┃ 1988 │ 250 │ 350 │ 200 │ 300 ┃
┠─────────┼─────────┼─────────┼─────────┼── ──── ┒
┃ 1994 │ 660 │ 780 │ 600 │ 720 ┃
┠─────────┼─────────┼─────────┼─────────┼────────┨
┃ 1996 │ 936 │ 1056 │ 876 │ 996 ┃
┠─────────┼─────────┼─────────┼─────────┼────────┨
┃ 1998 │ 996 │ 1116 │ 936 │ 1056 ┃
┠─────────┼─────────┼─────────┼─────────┼────────┨
┃ 1999 │ 1320 │ 1440 │ 1260 │ 1380 ┃
┠─────────┼─────────┼─────────┼─────────┼────────┨
┃ 2000 │ 1560 │ 1680 │ 1500 │ 1620 ┃
┠─────────┼─────────┼─────────┼─────────┼────────┨
┃ 2001 │ 1800 │ 1920 │ 1740 │ 1860 ┃
┠─────────┼─────────┼─────────┼─────────┼────────┨
┃ 2002 │ 1800 │ 1920 │ 1740 │ 1860 ┃
┗━━━━━━━━━┷━━━━━━━━━┷━━━━━━━━━┷━━━━━━━━━┷━━━━━━━━┛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 1988年,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标准,特等:因战1560
元, 因公1440元; 一等:因战1260元,因公1170元,因病1060元;二等甲级:因战
920元,因公830元,因病760元;二等乙级:因战656元,因公590元,因病554元;三
等甲级: 因战416元,因公400元;三等乙级:因战和因公均为342元。当年,为在乡
革命伤残人员340人, 发放抚恤金24万元。1994年,对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当年,
为在乡革命伤残人员335人,发放抚恤金33万元。1996年,再次提高抚恤标准。当年,
在乡伤残人员330人,发放抚恤金37万元。1998年始,每年调整提高一次抚恤金标准。
2002年,在乡伤残人员抚恤金再次调整为,特等:因战8400元,因公8240元;一等:
因战6480元,因公6350元,因病6220元;二等甲级:因战3330元,因公3220元,因病
3130元;二等乙级:因战2230元,因公2150元,因病2100元;三等甲级:因战1360元,
因公1340元; 三等乙级:因战、因公均为1210元。当年,全县在乡伤残人员398人,
发放抚恤金103万元。

1988~2002年桓台县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
表6-2
单位:元/年/人
┏━━━━━━━━━┯━━━━┯━━━━┯━━━━┯━━━━┯━━━━┯━━━━┯━━━━┯━━━━┓
┃ 年 份 │ 1988 │ 1994 │ 1996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
┃ │ 因战 │ 1560 │ 2240 │ 3240 │ 3540 │ 5340 │ 6000 │ 7000 │ 8400 ┃
┃ 特 等 ├────┼────┼────┼────┼────┼────┼────┼────┼────┨
┃ │ 因公 │ 1440 │ 2100 │ 3080 │ 3380 │ 5180 │ 5840 │ 6840 │ 8240 ┃
┠────┼────┼────┼────┼────┼────┼────┼────┼────┼────┨
┃ │ 因战 │ 1260 │ 1860 │ 2460 │ 2760 │ 4000 │ 4600 │ 5400 │ 6480 ┃
┃ ├────┼────┼────┼────┼────┼────┼────┼────┼────┨
┃ 一 等 │ 因公 │ 1170 │ 1740 │ 2330 │ 2630 │ 3870 │ 4470 │ 5270 │ 6350 ┃
┠ ┼────┼────┼────┼────┼────┼────┼────┼────┼────┨
┃ │ 因病 │ 1060 │ 1620 │ 2200 │ 2500 │ 3740 │ 4340 │ 5140 │ 6220 ┃
┠────┼────┼────┼────┼────┼────┼────┼────┼────┼────┨
┃ │ 因战 │ 920 │ 1250 │ 1330 │ 1550 │ 2120 │ 2480 │ 2900 │ 3330 ┃
┃ 二 等 ├────┼────┼────┼────┼────┼────┼────┼────┼────┨
┃ │ 因公 │ 830 │ 1150 │ 1320 │ 1440 │ 2010 │ 2370 │ 2790 │ 3220 ┃
┠ 甲 级 ┼────┼────┼────┼────┼────┼────┼────┼────┼────┨
┃ │ 因病 │ 760 │ 1070 │ 1230 │ 1350 │ 1920 │ 2280 │ 2700 │ 3130 ┃
┠────┼────┼────┼────┼────┼────┼────┼────┼────┼────┨
┃ 二 等 │ 因战 │ 656 │ 856 │ 960 │ 1080 │ 1320 │ 1680 │ 1940 │ 2230 ┃
┃ ├────┼────┼────┼────┼────┼────┼────┼────┼────┨
┃ │ 因公 │ 590 │ 780 │ 880 │ 1000 │ 1240 │ 1600 │ 1860 │ 2150 ┃
┠ 乙 级 ┼────┼────┼────┼────┼────┼────┼────┼────┼────┨
┃ │ 因病 │ 554 │ 740 │ 840 │ 960 │ 1200 │ 1560 │ 1820 │ 2110 ┃
┠────┼────┼────┼────┼────┼────┼────┼────┼────┼────┨
┃ 三 等 │ 因战 │ 416 │ 536 │ 628 │ 748 │ 900 │ 1050 │ 1180 │ 1360 ┃
┃ ├────┼────┼────┼────┼────┼────┼────┼────┼────┨
┃ 甲 级 │ 因公 │ 400 │ 516 │ 608 │ 728 │ 880 │ 1030 │ 1160 │ 1340 ┃
┠────┼────┼────┼────┼────┼────┼────┼────┼────┼────┨
┃ 三 等 │ 因战 │ 342 │ 442 │ 526 │ 646 │ 780 │ 930 │ 1050 │ 1210 ┃
┃ ├────┼────┼────┼────┼────┼────┼────┼────┼────┨
┃ 乙 级 │ 因公 │ 342 │ 442 │ 526 │ 646 │ 780 │ 930 │ 1050 │ 1210 ┃
┗━━━━┷━━━━┷━━━━┷━━━━┷━━━━┷━━━━┷━━━━┷━━━━┷━━━━┷━━━━┛

在职革命伤残人员抚恤 1988年,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补助标准为,特等:
因战240元, 因公216元;一等:因战204元,因公184元,因病151元;二等甲级:因
战156元,因公140元,因病135元;二等乙级:因战122元,因公120元,因病110元;
三等甲级: 因战108元,因公98元;三等乙级:因战90元,因公82元。当年,为在职
革命伤残人员137人,发放保健金1.7万元。1994年,调整保健金标准。当年,为在职
革命伤残人员145人,发放保健金2.9万元。1996年,再次调整保健金标准。当年,为
在职革命伤残人员153人, 发放保健金4.59万元。1999年始,每年调整提高一次保健
金标准。2002年,在职伤残人员保健金又调整为,特等:因战1800元,因公1770元;
一等: 因战1440元,因公1400元,因病1390元;二等甲级:因战690元,因公670元,
因病650元;二等乙级:因战580元,因公560元,因病550元;三等甲级:因战440元,
因公420元;三等乙级:因战370元,因公360元。当年,为在职革命伤残人员161人,
发放保健金7.85万元。

1988~2002年桓台县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标准
表6-3
单位:元/年/人
┏━━━━━━━━━┯━━━━━┯━━━━━┯━━━━┯━━━━━┯━━━━━┯━━━━┯━━━━━┓
┃ 年 份 │ 1988 │ 1994 │ 1996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
┃ │ 因战 │ 240 │ 450 │ 600 │ 1000 │ 1180 │ 1500 │ 1800 ┃
┃ 特 等 ├────┼─────┼─────┼────┼─────┼─────┼────┼─────┨
┃ │ 因公 │ 216 │ 420 │ 570 │ 970 │ 1150 │ 1470 │ 1770 ┃
┠────┼────┼─────┼─────┼────┼─────┼─────┼────┼─────┨
┃ │ 因战 │ 204 │ 374 │ 500 │ 800 │ 980 │ 1200 │ 1440 ┃
┃ ├────┼─────┼─────┼────┼─────┼─────┼────┼─────┨
┃ 一 等 │ 因公 │ 184 │ 342 │ 460 │ 760 │ 940 │ 1160 │ 1400 ┃
┠ ┬── ────┴ ────┼────┴ ────┴─── ─┼────┴ ────┨
┃ │ 因病 │ 151 │ 332 │ 450 │ 750 │ 930 │ 1150 │ 1390 ┃
┠─── ┴─── ┴──── ┴──── ┼─── ┴──── ┴──── ┼────┬ ────┨
┃ │ 因战 │ 156 │ 288 │ 380 │ 455 │ 515 │ 600 │ 690 ┃
┃ 二 等 ├────┼─────┼─────┼────┼─────┼─────┼────┼─────┨
┃ 甲 级 │ 因公 │ 140 │ 268 │ 360 │ 435 │ 495 │ 580 │ 670 ┃
┠ ┬─── ┬──── ┬──── ┼────┴──── ┴──── ┼────┴ ────┨
┃ │ 因病 │ 135 │ 250 │ 340 │ 415 │ 475 │ 560 │ 650 ┃
┠────┬ ───┬ ────┬ ────┼────┬ ────┬ ────┼────┴─── ─┨
┃ │ 因战 │ 122 │ 231 │ 300 │ 360 │ 420 │ 500 │ 580 ┃
┃ 二 等 ├────┼─────┼─────┼────┼─────┼─────┼────┼─────┨
┃ │ 因公 │ 120 │ 214 │ 280 │ 340 │ 400 │ 480 │ 560 ┃
┠ 乙 级 ┴ ───┴ ────┴ ────┼────┴ ────┴ ────┼────┴ ────┨
┃ │ 因病 │ 110 │ 210 │ 270 │ 330 │ 390 │ 470 │ 550 ┃
┠─── ┴─── ┴──── ┴──── ┼────┬──── ┴──── ┼────┬ ────┨
┃ 三 等 │ 因战 │ 108 │ 174 │ 220 │ 260 │ 320 │ 380 │ 440 ┃
┃ 甲 级 ├────┼─────┼─────┼────┼─────┼─────┼────┼─────┨
┃ │ 因公 │ 98 │ 160 │ 200 │ 240 │ 300 │ 360 │ 420 ┃
┠────┼────┼─────┼─────┼────┼─────┼─────┼────┼─────┨
┃ 三等 │ 因战 │ 90 │ 132 │ 170 │ 205 │ 265 │ 320 │ 370 ┃
┃ 乙级 ├────┼─────┼─────┼────┼─────┼─────┼────┼─────┨
┃ │ 因公 │ 82 │ 122 │ 160 │ 195 │ 255 │ 310 │ 360 ┃
┗━━━━┷━━━━┷━━━━━┷━━━━━┷━━━━┷━━━━━┷━━━━━┷━━━━┷━━━━━┛

定补 1988年, 对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
10月31日—下同)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实行定期生活补助,每
人每年150元。当年,全县享受定补1902人,发放定补金28.53万元。1994年,提高定
补标准,抗日战争每人每年350元,解放战争每人每年300元,建国后每人每年250元,
带病回乡仍执行每人每年150元。 当年, 享受定补1687人,发放定补金47.25万元。
1996、1999和2000年,3次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2002年,
再次调整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抗日战争每人每年1350元,
解放战争每人每年1300元,建国后每人每年1250元,带病回乡每人每年720元。当年,
享受定补1316人,发放定补金167.3万元。
临时补助 1988年,为全县198名优抚对象发放临时补助8.9万元。其中,为带病
回乡退伍军人132人发医药补助4.8万元, 为56户优抚对象发住房补助2.5万元,为10
名优抚对象发生活困难补助1.6万元。 1999年,为79户住房难优抚对象发建修房屋补
助62万元, 为189名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助4.3万元,为198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
6.2万元。2001年,为177名抗美援朝老战士和25名遗属发生活补助4万元,为180名优
抚对象发医疗补助4.7万元,为1010名优抚对象发生活困难补助5.1万元。2002年,为
105名优抚对象补助医药费4.5万元,为89名优抚对象补助生活费2.3万元。
三、烈士褒扬
1988年, 全县有革命烈士977名, 其中外籍烈士70名。 在县城东北部建有占地
15.9亩的烈士陵园, 园内安葬烈士124名,纪念堂内存放着28名烈士的骨灰,烈士英
名录匾上铭记着977名烈士的简况。 在县城中心路索镇大桥(玉带桥)以北乌河中心
的舟状小埠上,设云涛革命烈士纪念地,建有烈士纪念堂,立有革命烈士纪念碑和先
烈英雄赞碑各1方、烈士英名录碑2方。1990年,对发生倾斜的云涛革命烈士纪念碑进
行了加固。1992年和1996年,分别对烈士陵园和云涛纪念堂的房屋更换脊顶,修缮门
窗。2000年7月7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田庄镇田俊洪、高承顺为革命烈士。
8月,将河崖头村18座革命烈士墓和田庄村2座革命烈士墓迁至烈士陵园。2002年秋,
从果里镇甘家村迁6座革命烈士墓至烈士陵园。当年底,全县共有革命烈士979名。其
中, 抗日战争时期429名,解放战争时期296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84名,外籍
烈士70名。烈士中,县、团级38名,区、营级32名。
每年清明节,县委、县政府均组织扫墓活动,参加扫墓的单位70余个,近2万人。
有的单位借机组织新党、团员进行宣誓活动。烈士陵园被桓台县渔洋中学定为德育基
地,被桓台第二小学定为校外教育基地。县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先后撰写革命烈士传
22篇,计15万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