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地方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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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0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桓台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成立。10?
11日, 召开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966年4月四届首次全委会议后, 全县处于
“文化大革命” 运动中,县政协活动中止。1980年5月,恢复县政协全面工作,并召
开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989年,中共桓台县委转发县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的暂行规定,县政协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此后,在每次换届之初,县
政协均相继制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规定,关
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常委会工作规划,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和组织通则等,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章可循,逐步完善。1990年第八届委员会开始,政
协委员提交提案时间由在全委会期间改为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提交。1993年第九届
委员会起,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1995年,制定提案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提案行
为。1996年第九届四次全委会起,开始评选优秀提案。至2002年底,参与全县重大事
务协商200余次, 撰写专题报告50多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1400
余条;收到提案2270件,其中评出优秀提案107件;组织视察调查活动313次,撰写调
研报告178篇, 提出建议845条;先后征集、整理、编辑、出版文史资料12册、214万
余字;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9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