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重要会议与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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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县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
《规定》对出口商品生产、利用外资和“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补偿贸
易),作出了具体优惠政策和奖励标准。
1988年11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绿化全县的决定》。《决定》要求:到1993
年, 全县增加林地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6.5%提高到11.5%;果品产量由250万公斤增
加到450万公斤。到20世纪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2.8%。同时提出,绿化全县工作
实行领导责任制,并规定了具体的奖惩办法。
1988年12月,县政府印发《关于试行股份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
企业实行股份制,可根据经营规模、资金数额等不同情况,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两种主要形式。 要求到1989年3月底,全县试行股份制的企业,县属工
业和财贸系统达到20%, 乡镇企业达到30%,建筑企业达到25%。到1989年底,凡有条
件的企业都要推行股份制。
1989年7月,县政府印发《关于依法治县的五年规划和一九八九年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1989年为发动准备阶段,1990年至1993年上半年为实施阶段,1993年
下半年为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方案;
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自身法制意识,带头学法用法;突出重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建立汇报、例会、档案管理、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
1990年2月7日至8日, 全县农业工作会议在桓台影院召开。会议围绕建设“吨粮
县”这一中心任务提出:以强化农业基础,加快“吨粮县”建设为重点,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发展科技,大兴水利,强化“统”的功能,提供优
质服务,确保当年建成玉米千斤县,力争“吨粮县”建设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1990年10月,县政府印发《关于继续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
提出: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以工业、外经外贸、手工业、交通运输业、修理业、科技
开发和文化事业为重点,采取发展个体经济、兴办私营企业、允许以联合方式经营和
试行租赁(承包)经营等形式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意见》要求:维护个体劳动者
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加强
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1990年11月,桓台县人民政府以第3号令发布《桓台县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
《办法》对在桓台县居住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
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享受的抚恤和优待,作出了具体规定。同
时提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和群众三结合制度。
1991年9月, 县政府印发《关于在流通企业实行“四放开”的通知》,决定在商
业、供销、粮食和物资等企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和用工“四放开”政策。《通
知》指出:除国家规定实行统购、统配、专营、专卖的商品以外,流通企业可扩大经
营范围和方式,不受行业和品种的限制;除国家规定控制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价
格仍按原有办法管理外,其余商品价格(包括各种差率)都由企业自主决定;改革流
通企业的分配制度,实行联销联利计酬,职工的原工资等级只作为档案工资,职工之
间的收入可拉开档次,上不封顶,下只发基本生活费;流通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提出招工计划,报劳动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工。
1991年9月, 县政府印发《关于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有:
本着注重实绩,学以致用,专业对口、发挥特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重点引
进桓台县急需的电器自动化、机械、微机应用、企管、文秘、财会、经贸、化工、皮
革制造、塑料加工和造纸等方面的、且必须是干部身份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助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才。引进人才实行调动、聘用、顾问、承包和兼职方式,并
按自荐或引荐、审查、办理有关手续的程序实施。《规定》并就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
待遇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2年1月,县政府印发《桓台县农民负担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
村集体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行政管理费)和乡(镇)统筹费(包括乡、镇和
村两级的办学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和修建道路费等民办公助事业)
的人均负担比例,以乡(镇)为单位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其中,公积金
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以内,管理费控制在上年人均纯
收入的1%以内。户口在农村年满18?55岁的男性和18?45岁的女性劳动力,除国家和省
统一规定减免者外,每人每年负担10个义务工和20个劳动积累工。同时,对村集体提
留、乡(镇)统筹费的提取、管理和奖励、处罚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2年4月,县政府印发《桓台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
投保对象为县内20?60岁的非城镇户口人员,投保人可选择月交4、6、8、10、12、14、
16、18、20元9个不同档次的保险标准,采取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
为辅的方式。《办法》并就养老保险金的给付、保险管理承办监督机构和保险基金的
管理及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3年5月, 县政府印发《桓台县“八五”末力争一、二产业产值过百亿实施方
案》。《方案》提出:“八五”末力争农业总产值达到7.15亿元,比1992年增长29%,
年均增长8.9%; 工业总产值达到73亿元,比1992年增长194.5%,年均增长43.4%;建
安产值达到20亿元,比1992年增长88.2%,年均增长23.5%。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依靠
科技进步,依靠广泛筹措资金、加大有效投入,依靠实施外向型带动战略,依靠深化
企业改革,依靠乡、村工业的第二次腾飞,依靠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依靠加强领导、
落实政策和依靠提高认识、全面动员。
1993年6月, 县政府印发《桓台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房改的主要内
容是: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推行公积金制度,新配住房买债券,出售公房,集资
合作建房和建立住房基金。房改的目标为:“八五”期间,改变低房租和无偿分配住
房制度; 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人均
居住面积达到9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5%。“九五”期间,完成危旧住房的改造任
务, 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95%。长远目标是:实现每户有一
套实用、方便的住宅,形成完整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金融体系,完成住房商品机制的
转换,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同时规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从当年7月1日起实施。
1993年11月,县政府转发县劳动局《关于在县属企业实行全员上岗(聘任)合同
制试行意见的报告》。提出:实行全员上岗(聘任)合同制工作,首先在生产经营比
较稳定、经济效益好、经营承包责任制完备、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和安置富
余人员有条件的县属企业中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县推行。确定为试点企业中的干部和
工人,全部参加考试、考核、竞争上岗。企业内部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统称为企业
职工。经考试、考核合格上岗的工人实行上岗合同制,经考试、考核合格上岗的经营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企业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上岗(聘任) 合同,企业厂长
(经理)、党委书记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对岗位合同的签订、续订、
终止、解除、企业职工的权利、义务和富余人员的安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4年12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对残疾人实施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规定》
对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残疾人康复、接受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享受的优惠待遇及
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5年7月, 县政府印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实施意见》。《意见》规定:
除师范和医药类以外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一律进入人才市场,通过供需见面、双向
选择、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师范和医药类毕业生,分别在教育
和卫生系统内安置,原则上安置到乡(镇)的中、小学校和卫生院。非师范、医药类
毕业生,不得在教育、卫生系统安置。
1996年8月, 县政府印发《桓台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指出:
桓台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是县政府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各镇政府机关和经法
定机关批准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方案》并对国
家公务员的单项制度(考试录用、考核、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辞职
辞退、奖励、退休)实施方案的备案及报批、组织领导、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过渡办
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桓台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分为准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
段,年内全面开展在县直机关和各镇的实施工作,10月份完成过渡阶段的各项任务。
8月16日,在桓台宾馆召开了全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动员大会。
1997年3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
提出:全县所有在各行政村落户的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到年底,农村
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要达到农业人口的80%以上; 农村合作医疗的经费筹集,原则上每
人每年10? 20元,并做到设立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分组
织发动、筹集资金,全面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从3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
1997年7月22日, 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在桓台宾馆召开。会议下发《关于进一
步加强土地管理、 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会上,县长薛安胜与13个镇政府签订了
《清理清查非农业用地责任书》。
1998年8月, 县政府印发《关于搞好农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
指出:树立市场林业和效益林业新观念,引入竞争机制,明晰“责、权、利”,用政
策调动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促进全县林业持续、稳定发展。改革遵循公开、
平等、竞争的原则,因地制宜,宜卖则卖,宜包则包,宜集体统管则集体统管,不搞
“一刀切”。对林木进行拍卖、承包,须将林地面积、长度、树木株数、树龄、价格、
年限等张榜公布,实行平等竞价。
1998年12月9日, 全县农民承担费用管理工作会议在桓台宾馆召开。会议指出,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利用
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宣传,使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化管理的意义家喻户晓,人人明
白,要确保农民负担合同化管理的质量,必须做到先签合同后收费用,并做到农民应
签合同率达到100%。会议下发了《关于对农民承担费用实行合同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全县自1999年起实行《桓台县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书》,“三提
五统”(三提:公积金、公益金、行管费;五统:教育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
乡村道路建设费、优抚费)数额一定三年不变,实现农民承担费用合同化管理。
1999年4月, 县政府印发《桓台县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单价
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单价不足5000元但批量购置总额超过1万元的货物、造价2万元
以上的修缮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选
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办法》就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原
则及方式、招标投标程序、质疑和投诉、履约和验收、监督和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9年4月, 县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工作的实施意
见》。决定从当年5月1日起,在全县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中,除依
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外,均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
离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奖惩办法。
1999年9月, 县政府印发《桓台县高标准平原绿化示范县建设规划》。《规划》
提出: 利用三年时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林网化面积占全县宜林面积的
95%以上, 沟渠、河流等适宜植树的地方全部植上树,村、镇和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
30%, 造林良种利用率达到95%,科技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形成布
局合理、树种优良、管理科学、农林协调发展的平原绿化新格局。
2000年1月, 县政府印发《桓台县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
县境内的家畜、家禽、人工饲养和合法捕获的动物,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实行检疫
制度。并对产地检疫的程序、检疫结果处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0年4月, 县政府印发《桓台县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对全县各
村委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财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建立起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财务预
决算、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定期对帐和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对财务人员实行持
证上岗、聘任制和年审制度。
2000年8月17日,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桓台宾馆召开。会议通报了全县伤亡
事故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情况,宣读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
作实行领导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
见》。指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统一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安全执法部门对全县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
督促整改的责任。除人的意志不可转移的自然灾害外,对责任事故均予以责任追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年2月16日,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在桓台宾馆召开。会议指出,这次农
村税费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取消实行多年的“三提五统”和各种收费、集资、摊派,实
行按规范的办法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用调整分配关系的办法减轻农民
负担。会议下发《桓台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这次农村税费改
革的主要内容为:取消统筹费、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集资项目,取消屠宰
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农业税和农业特
产税附加制度。
2001年3月, 县政府印发《桓台县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
法》。主要内容有:参保范围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
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职工年工资总额的9%筹集,其中单位交纳7%,个
人交纳2%;按照个人积累与社会统筹共济原则,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和统筹基金。《办
法》并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和医疗保险的管
理机构,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1年7月,桓台县人民政府以第1号令发布《桓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办法》规定:县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
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交
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及其他
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人经营或合
伙经营等。
2001年7月, 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凡在
桓台县境内的建筑活动,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规范运作,实行招标和投标;县
境外到桓台县参加的一切建筑活动,必须依法到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建筑工
程依法实行质量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和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001年12月4日,县城旧城改造和市场建设动员大会在索镇政府召开。会议提出:
按照政府推动、 市场运作、统一规范、分步实施原则,对县城205国道以东、铁路以
西, 包括城区驻地11个村、占地5.5平方公里的旧城区,计划投资20亿元,用三年时
间,完成乌河城区段河道治理,城区东外环、南外环以及城区内6纵6横骨干道路建设;
建成顺河小区、炉姑小区、东镇小区等8个住宅小区;建成以建国商厦、小商品市场、
北辛建材市场、西镇家电市场、东辛粮食市场为主的市场群体,并配套完善城市基础
设施。
2001年12月,县政府印发《关于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
卖的意见》。《意见》提出: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严格实行土地统一征用,
切实完善统一供地机制,加强行政划拨土地管理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意见》并
就国有和集体土地招标、拍卖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收益分成和土地执法监督工作,
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年3月, 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高效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蔬菜瓜
果市场和加工贮藏项目建设、速生丰产林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绿色无公害生产、畜
牧和水产养殖、蔬菜瓜果销售,达到规定标准和数量的单位或个人,分别规定了优惠
政策和奖励标准。
2002年7月, 县政府印发《桓台县救灾预案》。《预案》规定:县救灾协调领导
小组(中等以上灾情发生后即转为救灾指挥部)由县长担任组长(救灾总指挥),由
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部门应急机构,各镇政府要制
定应急预案。并规定了灾情发生后救灾机构的组成、主要职责、应急行动和临灾应急
反应措施。要求科学地评估灾情等级,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工
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