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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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事项审议决定
1988年1月, 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桓台县与静
海县结为经济协作友好县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桓台县与静海县建立经济协作友好
县的决议》 。7月,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的汇报,
作出《关于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的决议》。
1989年5月, 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
意见, 作出《关于“一府两院”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和实施意见的决议》。9月,第二
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惩治腐败,廉
洁勤政的决议》。
1990年11月,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
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决定,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制止“三乱”的决定》;
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的汇报,通过《桓台县村民代表会议议事
办法》。
1991年5月, 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教育工作情
况的汇报,作出《桓台县实施 的若干规定》。7月,第
九次会议作出《关于集中精力抓经济的决议》 。9月,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
于“八五”时期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湖区规划与开发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
“八五”时期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决议》和《关于马踏湖风景区规划和开发的决议》。
1995年5月, 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桓台县预算外资金
管理办法》。7月,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决定》。
1996年3月, 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部门执
法责任制的决定》和《关于评选十佳代表的决定》。11月,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
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
的决定》。
1997年4月, 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司法
机关评选十佳人民干警的决定》 。7月,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关于桓台县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作出《关于批准桓台县“九五”计划和2010年
远景目标纲要有关指标调整的决定》。
1998年5月, 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
对县政府副县长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
1999年3月,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开展“三讲”
教育,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意见》。5月,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织县人大
代表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
2000年5月, 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评选十佳
人民公仆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1年1月, 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王允刚等
同志十佳人民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 。9月,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依
法治县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
于批准的决定》。
2002年1月, 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授予王立国等同
志十佳人民代表称号的决定》。
二、人事任免
1987年2月至1990年2月,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先后11次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6人,免16人。其中,接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人和辞去副县长职务1人;
任命科技副县长1人。
1990年2月至1993年2月,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先后16次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8人, 免44人。其中,接受辞去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各1人和辞去副县长职务2
人;选举常委会代主任,任命副县长和科技副县长各1人。
期间, 在1990年3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桓台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对任免的范围、提报、审议、表决、公布、备案作了
明确规定。任免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对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员、县政府组成人员、
县法院审判人员和县检察院检察人员进行任免。任免按照提请单位或提请人提报任免
报告、召开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常委会分组审议、无记名投
票表决、颁发任命书、行文公布的程序实施。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因工作
调动或离退休请求辞职人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法。
1993年2月至1998年1月,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先后28次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27人, 免94人。其中,接受辞去县人大副主任职务3人,辞去县长职务2人,辞去副
县长职务3人;任命代县长2人,副县长7人,科技副县长和挂职副县长各1人。
期间,在1993年3月16日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对《人事任免办法》
进行修改, 进一步明确了对任免人员的备案和颁发任命书的方式。1995年5月25日第
十八次会议,再次对《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修改,增加对任命的干部,必要时对其进
行有关法律知识测试和对县人民政府委(办)主任、局长通过任命后,要在县人大常
委会上作表态发言的程序。
1998年1月至2002年底, 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先后22次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91人,免78人。其中,接受辞去副县长职务1人、挂职副县长2人;任命副县长3人、
挂职副县长2人。
期间,在1998年3月19日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对《人事任免办法》
再次修改,增加对拟任的县政府委(办)主任、局长,在任命前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作
供职报告的程序。
三、工作监督
1987年2月至1990年2月,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在11次会议上,听取审议县
政府关于农业和林业生产、依法治县、普法教育与考核验收、社会治安治理、行政执
法、审计和物价财税大检查、劳动制度和工业企业改革、科技、文化、教育、体育、
计划生育、城建、环保、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开展争创廉洁政府活动等工作汇报32项;
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企业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档案法》
和《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 5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听
取审议县法院关于经济审判、法庭建设和县检察院关于法纪、经济检察、打击经济犯
罪等工作汇报6项。 先后作出《关于认真落实一九八八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实施意见
的决议》、《关于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的决议》、《关于“一府两院”依法治县规
划和实施意见的决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和《关于惩治腐败、廉洁勤政
的决议》,审议通过《桓台县贯彻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意见》。先后向县
政府和县法院、 县检察院提出意见和建议90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8件次,并及时
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其中,1988年11月在审议县政府开展争创廉洁政府活动情况汇报时,要求县政府
采取措施,刹住脱离实际的攀比风、弄虚作假的浮夸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挥霍风、
名目繁多的摊派风和政纪法纪的松弛风。 1989年3月,在审议县政府普法和依法治县
工作时,建议把法制建设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目标之中,并加强督促检查。
1990年2月至1993年2月,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在13次会议上,听取审议县
政府关于“吨粮县”和“双千县”建设、种植业结构调整、湖区规划与开发、第三产
业、建筑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改革、清理制止“三乱”和开展依
法行政年活动等工作汇报47项;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准备情况、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山
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听取审议县法院关
于经济审判、行政审判试点工作和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反贪污贿赂、法纪检察等工作汇
报8项。 先后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制止“三乱”的决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的决定》、《关于桓台县生态农业建设总体规划的决议》和《关于加快发展第三
产业的决议》,先后审议通过《桓台县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办法(试行)》、《桓台县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若干规定》和《桓台县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
先后向县政府和县法院、县检察院提出意见和建议154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09件次,
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
其中, 1990年3月在审议县政府关于“吨粮县”建设工作时,提出重视种子基地
建设, 建立科学的验收标准,防止弄虚作假的要求。1992年9月,在审议县政府社会
治安治理工作和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时,提出把社会治安治理与依法治县相
结合;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涉外、破产、股票等新型案件审判工作和结
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大对反腐败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等要求。
1993年2月至1998年1月,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在30次常委会和23次主任会
议上,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土地管理、农民减负、依法治县、依法
行政、普法教育、科、教、文、卫、体育事业、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机构改革、
产权制度和商业改革、外经外贸、建筑业等工作汇报75项;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劳
动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和《农业法》等30部法
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39次汇报;听取审议县法院关于经济、民事审判工作和县检
察院反贪污贿赂、法纪检察等工作汇报12项。先后作出《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转〈桓台县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定》和《关于
批准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变更的决定》,先后审议通过《桓台县
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15个决定、决议和办法。先后向县政府和县法院、县检察院
提出意见和建议326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60件次,处结率99.5%。
其中, 在1993年4月要求县政府按照《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山东
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统筹费和提留费的管理,防止借支挪用现象发生,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年内,依法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违反程序处理宅基地案件1起,使
受害人得到经济赔偿4500元。 1994年3月,在审议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要求县政府
把好资产评估关,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稳妥地搞好全县工
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7月,制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直部门及“两院”的实
施方案》 。组织县人大代表189人评议县法院和县直10个部门,给11个被评议单位提
出意见和建议33条。 1995年5月,在听取审议环保工作时,要求县政府严格执行《环
境保护法》,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6家企业,采取转、停、关措施。1996年3月,
作出《关于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 。4月,制定《关于在国家机关中实行部门
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采取部门自查、互相评查、代表评查、常委会表决方法,
对全县54个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表彰先进单位15个,给7个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12条。
7月, 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将信访当作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
重要途径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
1998年1月至2002年底, 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在26次常委会和22次主任会
议上,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村委会换届选举、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承包、
重点项目建设、合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和普法教育等工作汇
报94项;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残疾人保障法》、《行政
复议法》、《建筑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39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69次;
听取审议县法院关于经济、民事审判,案件执行工作和县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
犯罪、法纪检察等工作汇报12项。先后作出《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决定》、《关于批准〈桓台县依法治县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定》和《关于授予王敬
銮等同志十佳人民干警称号的决定》等决定、决议、意见12项。先后向县政府和县法
院、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406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59件次,处结率99%。
其中, 在1998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信访工作办法》。10月,制定《信访
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常委会领导阅批重要来信、
接待重要来访,建立信访报告、转办、督办、信访信息员制度,使信访工作成为监督
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
手段。 年内,在开展评议县政府副县长活动中,参加评议的副县长5人,满意率都在
98%以上。1999年5月,制定《关于1999年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司法局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的意见》,当年评议12人,满意率都在97%以上。8月,对
《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提出加大对城区生活用水、取暖锅炉污
染和城市固体垃圾的治理,严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意见和建议。年内,对
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组织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部门自查、
县人大代表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表决方式,检查执法部门53个,表彰28个,对3个部
门提出整改意见5条。通过信访发现1名执法人员违法办案,转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2000年6月,对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向县
政府提出加强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 规范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等意见和建议。
2001年9月, 在审议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时,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执
法行为,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和乱执法、乱罚款等问
题。 2002年9月,在听取审议教育工作汇报时,提出要加快县城学校建设步伐,解决
城区就学难和县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体制不顺问题;加强学校收费监督管理,制止乱收
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等意见。年内,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案件“执
行难”问题,组织进行专题调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联系会、发函等形式,督促司
法机关执行。
四、代表工作
代表选举 1988年, 全县有县十一届人大代表208人,市人大代表59人,省人大
代表4人。
1990年第十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按照抽调人员、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培训骨干,划分选区、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
投票选举等法定程序,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1月6日,全县330407名选民,参加
投票选举306461人, 分100个选区,设728个投票会场(站),选出正式代表207人。
在第十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淄博市第九届人大代表45人。
1992年12月10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全县347019名选民,参加投
票选举325746人,分95个选区,设654个投票会场(站),选出正式代表208人。在第
十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市第十届人大代表38人。
1998年1月6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全县360926名选民,参加投票
选举的343602人, 分106个选区,设511个投票会场(站),选出正式代表213人。在
第十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38人。
2002年底,全县有县人大代表213人,市人大代表38人,省人大代表3人。
代表联络与代表活动 1988年,在13个乡(镇)设人大代表主席团办公室,在县
直机关和经贸系统设人大代表联络组。县人大常委会设代表联络工作室,具体负责人
大代表的联络与活动。同年起,每次常委会组织视察,均邀请5? 7名代表参加;每次
县人代会都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列席;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
表和乡(镇) 人大负责人列席;每年都组织3名以上代表事迹的宣传工作。年内,召
开代表座谈会4次, 走访代表300多人次。1990年4月,将省、市、县和乡(镇)人大
代表1260人混编成226个代表小组, 组织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
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讨论,开展各种视察活动。12月,召开全县
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2个乡(镇)人大主席团、5个代表小组和10名代表,围绕开展
代表活动、发挥代表小组和代表作用作典型发言。年内,常委会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联系走访代表400多人次,收集建议、批评和意见100多条。1991年11月,制定《桓台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直部门工作的试行办法》。各乡(镇)
人大主席团均组织20名以上代表参加评议, 并请1名乡(镇)长参加。评议按照被评
议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代表分组评议、填写评议票、公布评议结果、被评议单
位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乡(镇)党委或政府负责人讲话的程序组织实施。年内,共
评议13个乡(镇) 的52个单位,被评为好达97%,一般占3%。1997年始,每季度召
开一次各镇人大主席联席会,互相交流工作,通报前段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
部署。并利用县人大常委会开办的《工作通讯》,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1998年,把
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编成123个小组, 并民主推荐小组负责人,在全县形成上下贯通的
代表联络网络。 11月12日,组织51名县人大代表在桓台宾馆第三会议室,对5名副县
长进行评议。评议按照被评议人做述职报告、分组对述职报告进行审议、宣读审议意
见、 填写评议票,汇总评议票、宣读评议结果的程序进行。综合评议结果好5人,满
意率都在98%以上。 1999年3月,修订《常委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具体规定了
县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镇人大、代表联络组与代表的联系,代表小组的建立和
活动;代表同镇人大、代表联络组及选民联系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各镇人大也先后
建立健全了联系代表和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和办法。5月,组织全县代表小组长120人,
进行以《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同年始,开展评议县公、检、
法、司主要负责人的活动。评议按照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到被评议部门调
查、填写评议票的程序进行。11月25日,79名县人大代表在桓台宾馆第三会议室,对
县公、检、法、司部门12名负责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称职12人,满意率都在97%以
上。 2000年5月23日,制定《关于开展评选十佳人民公仆活动的实施意见》。10月15
日,组织驻桓市人大代表33人、县人大代表213人,投票选出正式候选人。11月28日,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投票结果确定正式人选,在全县年度表彰大会上进行了表彰。
2001年,开展评议县政府序列部门负责人活动。10月,65名县人大代表在桓台宾馆第
三会议室,对23个县政府序列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称职23人,满意率都在
85%以上。2002年,组织开展十佳代表评选活动,对评出的十佳代表,在县十四届人
大五次会议上进行了表彰。
五、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1987年2月至1990年2月第十一届期间, 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94件,立案
194件。其中,工交财贸83件,城建环保21件,教科文卫33件,农村经济47件,政法6
件,其它4件。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达95%以上。
其中, 在1988年3月召开的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上,11位代表提出关于稳定科技
队伍,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实现科教兴县的建议,县政府经过调研,制定了
科教兴县远期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 3月22日,第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承办人民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暂行办法》,规定对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的办理,采取会议期间当面答复和会后书面集中答复相结合的办法。代表对答复不满
意的,承办单位在大会闭会后再另行研究落实答复意见;对会议期间未办理的代表建
议、批评和意见,由代表联络工作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和组织,在规定
时限内用书面形式答复。
1990年2月至1993年2月第十二届期间, 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3件,立案
203件。 其中,工交财贸86件,城建环保39件,教科文卫18件,农村经济46件,政法
10件,其它4件。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达95%以上。
其中, 在1990年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上,县政府和县经委、陈庄代表
团提出建设吨粮县的建议,被列为议案,经审议作出《关于建设“吨粮县”的决议》。
1991年2月, 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有关部门在答复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单
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县长要把关签字,送县人大常委会审阅后,附上征求代表意见书
寄送代表。凡答复处理不够认真的,返回原单位重新办复。
1993年2月至1998年1月第十三届期间, 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96件,立案
296件。其中,工交财贸130件,城建环保31件,教科文卫31件,农村经济87件,政法
12件,其它5件。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达95%以上。
其中,在1996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体代表会议上,4位代表提出公费医疗制度应
尽快改革的建议,引起县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重视,经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外出
参观学习和调查研究,制定《关于实施公费医疗改革的方案》,实行了个人医疗帐户
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
十三届期间,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在原办理程序基础上增加承办单
位在书面答复完毕后,在每年上半年召开的代表座谈会上,由承办单位负责人面对面
答复代表,并回答代表的提问。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另行
研究落实方案后答复代表。
1998年1月至2000年底第十四届期间, 收到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301件,立案
301件。 其中,工交财贸98件,城建环保76件,农村经济44件,教科文卫46件,政法
及其它方面37件。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达95%以上。
其中, 在1998年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上,新城代表团提出加快王渔洋
故居开发的建议,引起县政府重视。经过多次协调并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使王渔洋
故居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成为供游人参观的文化景点。
十四届期间,实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包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在每年召
开全体代表会议后, 选择影响大、办理难度大的,各主任每人分包1件,并负责督查
到底。
六、调查视察
1987年2月至1990年2月,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就企业改革、农村改革、贯彻执
行《企业法》、肉食鸡生产、农业和林业生产等情况,先后对13个乡(镇)、20家企
业、3个单位、2个村进行视察,撰写调研报告7篇,提出意见、建议40条。
其中,1988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成员12人,就贯彻执行《企业法》情况视察7家
企业,撰写《关于对全县贯彻执行〈企业法〉情况进行视察的报告》,提出加大《企
业法》宣传力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企业管理机制等意见和建议。1989年4月,
县人大常委会就农业工作调查7个镇、2个村,撰写《关于全县农业生产情况的调查报
告》,提出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指导力度
等意见和建议。
1990年2月至1993年2月,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就引黄延伸配套工程建设、吨粮
田开发、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环境保护工作、畜牧
业生产、 农民负担、“双千县”建设等情况,先后对13个乡(镇)、6个单位、28家
企业、12家饭店进行13次视察,撰写调研报告13篇,提出意见、建议66条;就开展技
术进步年活动、 县属工业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情况,先后对6个单位、10家企业进
行2次调查,撰写调研报告2篇,提出意见、建议10条。
其中,1991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16人,围绕环境保护工作视察4
家企业,撰写《关于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视察的报告》,提出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
传力度、严格执法、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理等意见和建议,推动了企业污
水治理工作。 1992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15人,围绕贯彻实施国务院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情况,视察13个乡
(镇),撰写《关于对全县贯彻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
民负担管理条例〉情况的视察报告》,提出加大对两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措施、严
格落实、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等意见和建议。
1993年2月至1998年1月,第十三届县人大常委会就减轻农民负担、工业发展、环
境保护、小城镇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个体私营经济、建筑业发展、企业改制、工业
强县建设等情况,先后对13个乡(镇)、43个村、96家企业、17个施工工地进行19次
视察,撰写调研报告19篇,提出意见、建议92条。
其中, 1996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34
人, 就建筑企业集团运营情况,视察7家建筑公司的17个施工现场,提出扩大企业规
模、调整企业经营结构、抓龙头企业等意见和建议,县委转发有关部门落实,促进了
建筑企业规模扩展速度,使经营结构向多元化发展。
1998年1月至2002年底, 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就工业强县建设、个体私营经济
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建筑业发展、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下
岗职工安置、农业结构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亿元企业工程建设等情况,先后对
13个镇、 103家企业、43个村、38个施工现场、15个重点项目,进行22次视察,撰写
调研报告22篇,提出意见、建议123条。
其中, 1999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31
人, 就《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9个镇的25个村和18家企业,县委将人大
常委会提出的规范宅基地管理、严格土地审批、控制土地经营市场等意见和建议转发
有关部门落实。10月,开展下岗职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专项调查,提出加强
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等意见和建议。2001年6月,
视察县城城区、开发区和索镇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建设管理情况,县委将
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意见和建
议转发有关部门落实, 使城市建设沿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2002年6月,就全县建筑
业发展情况视察5个建筑公司在张店、 济南、青岛的12个施工现场,县委将县人大常
委会提出深化体制改革、转变经营模式、强化管理职能等意见和建议转发有关部门落
实,推动了全县建筑业持续发展。8月,围绕亿元企业工程建设情况,视察20家企业,
县委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部门服务职
能等意见和建议转发有关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