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1年7月起, 桓台县对安排一胎和计划内二胎生育对象实行 “准孕证” 和
“准生证”审批管理程序。具体办法是:
1、 凡依法登记达到晚婚年龄的新婚夫妇,须个人填写申请表,由所在村委或工
作单位研究同意,持结婚证、女方居民身份证到所辖计生部门办理“一胎准孕证”。
2、凡属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审批二胎的,须个人申请,群众评议,
单位盖章,乡镇政府和计生办审核同意,统一到县计生委办理“二胎准孕证”。
3、 凡持一胎和二胎准孕证的生育对象怀孕后,在三个月内到发证单位进行孕情
检查,由发证单位记录备案,填写“孕情跟踪管理卡”,收回“准孕证”,发给,准
生证”,安排年度人口计划,纳入孕情跟踪管理。
4、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按“准生证”所明细的怀孕时间、预产时间,每月对
生育对象进行走访,填写“孕情跟踪管理卡”,掌握情况提供服务,实行孕情跟踪管
理。
5、 一胎、二胎生育对象领到“准生证”后,如因意外或因病流、引产的和生育
婴儿夭折的,需持证明重新到计生部门办理“准孕证”。
采取这种审批管理程序后,对杜绝弃婴、抢养等社会不良风气,保持男女婴儿性
比例平衡起到有效的作用。年底,全县有928名一胎生育对象和789名二胎生育对象领
取了“准孕”或“准生证”,列入了1992年人口计划。
[对生育对象实行“准孕”和“准生”两证审批管理程序]
视图
自1991年7月起, 桓台县对安排一胎和计划内二胎生育对象实行 “准孕证” 和
“准生证”审批管理程序。具体办法是:
1、 凡依法登记达到晚婚年龄的新婚夫妇,须个人填写申请表,由所在村委或工
作单位研究同意,持结婚证、女方居民身份证到所辖计生部门办理“一胎准孕证”。
2、凡属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审批二胎的,须个人申请,群众评议,
单位盖章,乡镇政府和计生办审核同意,统一到县计生委办理“二胎准孕证”。
3、 凡持一胎和二胎准孕证的生育对象怀孕后,在三个月内到发证单位进行孕情
检查,由发证单位记录备案,填写“孕情跟踪管理卡”,收回“准孕证”,发给,准
生证”,安排年度人口计划,纳入孕情跟踪管理。
4、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按“准生证”所明细的怀孕时间、预产时间,每月对
生育对象进行走访,填写“孕情跟踪管理卡”,掌握情况提供服务,实行孕情跟踪管
理。
5、 一胎、二胎生育对象领到“准生证”后,如因意外或因病流、引产的和生育
婴儿夭折的,需持证明重新到计生部门办理“准孕证”。
采取这种审批管理程序后,对杜绝弃婴、抢养等社会不良风气,保持男女婴儿性
比例平衡起到有效的作用。年底,全县有928名一胎生育对象和789名二胎生育对象领
取了“准孕”或“准生证”,列入了1992年人口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