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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医药市场步人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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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医药市场步人法制管理]
一、医疗市场整顿管理。1990年,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始实施 法制管理。登记578家,颁发执照325家。1991年,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注册登记, 对全县57家医疗机构和197家个体开业医逐一进 行行医资格、 办医条件、进药渠道、药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验收。有120余家个体开 业医并入集体办卫生室;为23家厂矿企事业的卫生室(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步入依法管理轨道。 二、医药市场管理与药品检验。1988~1991年,对《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逐 步深入。对药材经营部门、乡镇医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经营情况实施检查 监督达100%。每年不少于4次。对农村卫生室、厂矿卫生室、个体诊所实施检查监督 997处次,其中1990年397处次。在集市医药市场检查管理中,取缔游医药贩229人次, 没收处理及销毁假劣药品数百个品种,价值26781.5元。 4年中,检验药品1608批 (件) ,合格检品均在80%以上。其中,1991年检507批 (件) ,合格率81.6%。1988年,桓台县药品检验所被卫生部授予“全国药品监督管 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山东省卫生厅授予“全省先进县级药检所”称号;淄博市委、 市政府给予“建设淄博立志立功竞赛活动二等功”奖励。伊茂胜在贯彻实施《药品管 理法》 工作中,忠于职守,成绩显著,1990年受到卫生部表彰。1991年4月,淄博市 委、市政府给予他“在建设淄博立志立功竞赛活动中荣立一等功”奖励。1991年,有 10个医疗卫生单位县直单位3个,乡镇7个被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