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全县共有民办教师2092人,他们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作出了重大贡献。为稳定民办教师队伍,妥善安排年老病残教师的生活,解决他们的
后顾之忧,荆家镇人民政府于1987年决定对本镇民办教师实行退休制度。全县其他十
二个乡镇也相继决定对本镇民办教师实行退休制度。 1990年4月24日,桓台县人民政
府批转《桓台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规
定指出,民办教师的退休费,依据条件,分别按原基本工资的95‰、90%、85%、80
%发给;对市级以上政府、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者,其退休费标准
分别提高5%、3%;退休教师教龄津贴、工龄津贴照发,医疗保健待遇与原单位在职
工民办教师相同;对退职辞退民办教师的待遇也做了相应规定。(王东兵)
[民办教师实行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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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全县共有民办教师2092人,他们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作出了重大贡献。为稳定民办教师队伍,妥善安排年老病残教师的生活,解决他们的
后顾之忧,荆家镇人民政府于1987年决定对本镇民办教师实行退休制度。全县其他十
二个乡镇也相继决定对本镇民办教师实行退休制度。 1990年4月24日,桓台县人民政
府批转《桓台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规
定指出,民办教师的退休费,依据条件,分别按原基本工资的95‰、90%、85%、80
%发给;对市级以上政府、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者,其退休费标准
分别提高5%、3%;退休教师教龄津贴、工龄津贴照发,医疗保健待遇与原单位在职
工民办教师相同;对退职辞退民办教师的待遇也做了相应规定。(王东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