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调整存贷款利率,促进经济发展]

视图

档案浏览器

  [调整存贷款利率,促进经济发展]
1988~1991年,全国性先后调整存贷款利率五次,县人民银行认真贯彻上级关于 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决定,在全县进行落实。 1、 从1988年9月1日起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稳定经济深 化改革。一是提高城乡居民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和企事业单位活期及定期存款利率。企 事业单位的存款利率同个人存款利率拉平, 各档次存款利率平均提高幅度为2.55个 百分点。二是提高贷款利率。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各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提高 幅度为2.47个百分点;三是这次调整利率均实行分段计息。 2、 从1989年2月1日起调整银行各项存贷款利率。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贯彻中央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决策。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利率, 各档次存款利率平均提高幅度为3.06个百分点。 二是提高贷款利率,各档次贷款利 率均有提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提高两个百分点,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略高于流动资金 贷款利率。三是对粮食贷款包括定购和议购粮油贷款,收购棉花与加工储存贷款、外 贸收购出口产品贷款均实行优惠利率, 降低1.25个百分点。四是提高加息,对逾期 贷款加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对超储积压和有问题商品占用贷款加息由现行的 30%提高到50%,对挤占挪用贷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100%。 3、 从1990年4月15日起降低存款利率,从1990年3月21日起降低贷款利率。这次 适当降低存款利率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双紧方针不变,适当调整力度”的要求, 结合当前生产、流通和市场物价情况进行调整的。一是降低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定 期存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25个百分点,1990年4月15日以后,各金融机构及 邮政储蓄部门吸收存款,均按人民银行确定的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二是降低贷款利率,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年利率11.34%,下调到11.08%;固定资产贷款各档 次利率降低2.71个百分点。 4、从1990年8月21日起,再次降低贷款利率。这次降低存贷款利率,主要是为了 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一是降低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在现 行基础上下调0.72个百分点, 定期性存款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74个百分点。二 是降低贷款利率, 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10.08%下调到9.36%,技术改造 贷款由年利率10.08%下调到9.36%, 基本建设贷款各档次,也分别下调,平均下 调0.57个百分点。三是下调优惠贷款利率,粮棉油贷款、外贸收购出口产品贷款下调 0.87个百分点。这次利率下调以后,优惠贷款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给予适当补贴。 5、从1991年4月21日起,再次降低存、贷款利率。这次降低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生 产稳定发展,搞活商品流通。一是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 下调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下调O.36%个百分点,定期平均下 调1.62个百分点。 二是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O.7 个百分点。三是对粮棉油贷款和外贸收购出口产品贷款,降低0.677个百分点,人民 银行对优惠贷款仍给于补贴。 6、 从1990年2月1日起,降低加收利息。总行通知确定对逾期贷款加息幅度从30 %下调为20%;超出积压和有问题商品贷款,加息幅度从50%下调为30%;挤占挪用 贷款加息幅度从50%下调30%,恢复到1989年2月1日以前的水平。 (谢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