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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短期融资,搞好资金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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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短期融资,搞好资金调剂]
1988年4月30日《桓台县资金市场暂行办法》 出台,县政府十分重视,以桓政发 (1988) 47号文转发各部门执行。自1988年3月25日全省首家县级人民银行有形资金市 场开业以来,充分利用各银行之间资金头寸的时间差、行级差、地区差进行了跨地区 融通资金,调剂了资金余缺,采用有形资金市场与无形相结合的方法,融通了大量的 资金。 1988~1991年,全县共拆出拆入资金17亿元,平均每年融通资金4.25亿元。 全县资金紧张状况得到缓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在搞好资金市场调剂资金的同时,县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 取得一定成果。 按分配的额度进行了审批,仅1990年和1991年就审批发行600万元, 用于经济效益好、资金周转快的企业。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 性流动资金不足,杜绝了用于企业资金的长期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发行的短期 融资券,期限定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九个月三个档次,其利率按同档次储蓄利率上浮 20%。 加强社会集资管理,把集资纳入规范化。县人民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 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对企业集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88~ 1991年,全县集资总额为3360万元,缓解了企业资金供求矛盾,并把集资纳入规范化 管理。一是凡企业的内部职工集资,不论以何种名义都采用发行集资券形式,由人民 银行统一印刷。二是实行全员承包风险抵押的企业,职工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不属企 业内部集资范围。三是向内部职工发行集资券的企业,大都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有关 集资资料,并经过审批。四是发行集资券的企业,大都有集资章程或办法。五是企业 内部集资金额掌握最高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