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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结算改革,为商品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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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组织结算改革,为商品经济服务]
从1989年4月1日起,县人民银行根据总行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进行了结算改革。 银行结算原则改变为:(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3) 银行不垫款。这次推行新的和保留的结算方式,有支票 (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收购农副产品定额支票)本票、汇票(有银行汇款、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有信汇、 电汇) 、委托收款。新的银行结算办法实施以来,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简化合并银 行结算种类,增强了结算的通用性和灵活性,方便了客户,使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根据 自己的需要,选择使用适当的结算方式。二是改变了长期以来把银行结算当成行政手 段监督的做法,突出了银行结算的服务功能,增强了银行要为客户保密,维护客户资 金的自主支配权,坚持不代任何单位扣款,也不停止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三 是放宽开户条件,方便了多种经济成分的单位和个人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办理转帐 结算;四是进一步扩大了银行汇票通汇、通兑面和使用范围,增强银行汇票的使用量, 相对减少了现金的体外循环,解决了携带大量现金到外地采购的现象;五是商业信用 票据化趋向扩大,促进了企业之间的按期结清款项,防止了拖欠,疏通了商业信用。 在搞好结算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扩大票据清算范围。1988年3月,全县仅有9处乡 镇银行处、所参加县里的票据清算。到1989年底,全县乡镇银行、信用社全部参加县 里的票据清算,达到了县城企业单位与乡镇企业单位之间的票据通用。到1990年底, 县城和乡镇的金融机构全部参加市里的票据清算,达到了全县在银行、信用社开户的 企业单位开出的票据在全市企业之间通用,方便了购销,减少了结算环节、缩短了清 算资金在途时间,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1988~1991年,为企业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资 金达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