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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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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合同管理]
1983年1月1日,桓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股,专司桓台县经济 合同的推广与管理。 1984年1月18日成立了桓台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根据经济形 势的发展和客观实际要求, 在上级部门和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怀支持下,于1988年8月 相继在1个分局和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庭,以处理本辖区的经济合 同纠纷。 在治理整顿和深化经济改革中,由于多种原因,桓台县不少企业因法制观念淡薄 和经营观念不端正,以致在经济活动中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济合同条款而造成严重 的拖欠货款现象。“三角债”连环债”层出不穷,加之国家金融银根抽紧,致使有的 企业债权得不到及时清结,商品价值难以兑现,造成资金拮据,使有的企业生产经营 难以为继。在此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桓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识到做好经济合同管 理责无旁贷,积极开展了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依照《仲裁条例》行使其权,为 企业裁决了很多纠缠不清的经济纠纷,及时挽回了不应有的损失,为企业增加了活力, 发挥了经济卫士的作用,不仅博得诸多企业的赞扬,而且多次受到县、市、省和上级 业务部门的表彰。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工商系统仲裁工作第一名。1989年荣获省工商系 统经济合同仲裁工作一等奖。8个派出仲裁庭全部被评为市经济合同仲裁工作一等奖。 淄博市工商局于1988年8月在桓台召开了“经济合同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 ,桓台县 工商局在会上介绍了“人自为战,庭自为战”和“排查案源、群体仲裁”的经验,受 到上级和与会者的称赞。 1988~1991年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情况如下: 1988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6起,标的金额81.72万元,争议金额54.03万元, 结案34起, 金额75.66万元,追究违约金额25927万元,赔偿金额2524万元,结案率 达94%。 1989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33起,标的金额2395万元,结案551起,金额1379 万元,追究违约金额1227万元,赔偿金额1万元,超出省局安排计划的4.25%。 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227起,标的金额1225万元,全部结案,评为省、 市经济合同管理先进单位。 1991年,由于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县工商局及时到工商企业巡回监 督检查,将出现的问题处理在萌芽中,故经济纠纷案大幅度减少,全年共受理经济合 同纠纷案件439起,标的金额222万元,全部结案。 为了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推向新水平,全县努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 动。根据“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选标准,县工商局事前均对每个企业进行深入 细致的了解,认真落实,然后再报请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和市经委、 计委、财委、人民银行、城乡建委、物资局、乡镇企业局等联合审查评议,再报市政 府批准后,才予以决定公布。 1988年, 全县评选出经济合同管理先进企业主管部门5个,“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98家,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88名。 1989年,全县评选出经济合同管理先进企业主管部门10个,“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132家,“重合同、守信用”私营企业1家,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52名。 1990年,全县被山东省工商局核准的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1家,被淄博 市政府核准的经济合同管理先进企业主管部门11个,“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56家, “重合同、守信用”私营企业1家,优秀合同管理员54名。 1991年。全县经初评拟报176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包括企业主管部门) , 淄博市政府批准153家企业为“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先进企业主管 部门7个,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6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