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县税务局根据省、市税务局部署,自9月5日起,在全县开展发货票检查
清理工作。历时两个月,全县国营企业40户、县以上大集体企业44户、乡镇、村办企
业1135户、个体工商业户5000余户,均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有问题的企业10
户。在自查的基础上,全县组织68人组成14个专业检查组,对34户国营企业、29户集
体企业, 219户乡镇和村办企业、2214户个体业户进行重点检查,所检查户数占全部
控管户数41%,查出违纪规定和私自印制发票的印刷厂11家,收缴不符合规定的发货
票14500本,查出利用发票偷漏税的有8户,违纪金额11.7万元,补缴税款O.7万元,
查出违章使用发货票的97户,罚款3.5万元。
[组织发货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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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县税务局根据省、市税务局部署,自9月5日起,在全县开展发货票检查
清理工作。历时两个月,全县国营企业40户、县以上大集体企业44户、乡镇、村办企
业1135户、个体工商业户5000余户,均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有问题的企业10
户。在自查的基础上,全县组织68人组成14个专业检查组,对34户国营企业、29户集
体企业, 219户乡镇和村办企业、2214户个体业户进行重点检查,所检查户数占全部
控管户数41%,查出违纪规定和私自印制发票的印刷厂11家,收缴不符合规定的发货
票14500本,查出利用发票偷漏税的有8户,违纪金额11.7万元,补缴税款O.7万元,
查出违章使用发货票的97户,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