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整顿电价,减轻农民负担]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1988~199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44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44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整顿电价,减轻农民负担]


    1991年,县电业系统,在县物价局的配合下,按照全省整顿农村电价工作会议的
布置,开展整顿治理农村用电乱收费、乱摊派、乱涨价的不正之风,合理确定并实施
新的电费最高限价和分类综合结交电价标准,受到群众好评。为治理“三乱”,县电
业系统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一张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电费电价政
策和各项规定。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费收取混乱的问题,与物价部门组织了专门班
子, 深入到全县13个乡镇,343个用电村,摸清了电价混乱、电费偏高的根源。在调
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统一抄表、统一帐卡、统一核算、统一收费”四统一电费
管理制度, 制定了新的农村分类综合结交电价标准,即农业生产用电O.30元/千瓦
时,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O.38元/千瓦时,农村居民照明用电O.26元/千瓦时,
其他照明用电O.40元/千瓦时,据初步统计,一年减轻农民经济负担53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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