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律师工作]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1988~199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30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30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律师工作]
1988~1991年,全县有律师8名,为56家厂企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4年间,共担 任民事代理110件;办理非诉讼事件373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5357万元;担任刑事 辩护218件; 辩护率占法院同期结案率的80%;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375人次;代写各 类法律文书197件;共收费169067元。 律师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振兴桓台经济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注重为单 位解决疑难问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严把经济合同关, 发现问题, 及时补救。1990年4月,桓台县水泥厂与厦门友利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供 水泥15万吨的经济合同,经顾问律师审查发现,整个合同不利于厂方,甚至将双方的 义务也强加给了厂方,尤其是当月就要供货一万吨,时间太紧,合同无法履行。此份 合同标的额太大,一旦违约,损失不堪设想。为解决问题,顾问律师陪同厂方,夜赴 厦门历经3天谈判, 达成了补充协议,修改了不合理条款,保证了合同的履行,从而 避免了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