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司法行政工作,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四个服
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
为守旨,以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和积极参与“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两翼”,
坚持巩固、完善、发展、提高的工作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三抓一落实”上 (抓班
子队伍、抓质量效益、抓基层基础、确保任务落实) ,不断开拓进取,全面发挥了司
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为振兴桓台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受到各级领导机关表彰奖
励。1988年被市司法行政系统记“集体三等功”;1990年,第一个五年普法结束后,
被省委、 省人大、 省政府授予“普法先进县”;被淄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授予
“普法先进县”; 1990年,在建设淄博立志立功竞赛活动中,荣立“集体二等功”;
1991年,市司法局已向省司法厅为桓台县司法局报请“集体二等功”。
[综述]
视图
桓台县司法行政工作,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四个服
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
为守旨,以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和积极参与“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两翼”,
坚持巩固、完善、发展、提高的工作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三抓一落实”上 (抓班
子队伍、抓质量效益、抓基层基础、确保任务落实) ,不断开拓进取,全面发挥了司
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为振兴桓台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受到各级领导机关表彰奖
励。1988年被市司法行政系统记“集体三等功”;1990年,第一个五年普法结束后,
被省委、 省人大、 省政府授予“普法先进县”;被淄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授予
“普法先进县”; 1990年,在建设淄博立志立功竞赛活动中,荣立“集体二等功”;
1991年,市司法局已向省司法厅为桓台县司法局报请“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