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1112名被免诉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1988~199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29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29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112名被免诉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全县1988—1991年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112名刑事、 经济、法纪犯罪分子无一 人重新犯罪。主要是检察机关重视做免诉人员的挽救、感化、教育工作,审查免诉本 着“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掌握免诉标准,做到“四不准”,即事实 未查清的案件不准免诉、不构成犯罪的不准免诉、不认罪伏法者不准免诉、不具有法 定从宽从轻条件者不准免诉,防止免诉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免诉质量。宣 布免诉决定时,吸收单位领导、群众和被免诉人员家属参加,以案释法、宣传法制。 免诉后每年2次定期回访考察落实帮教措施, 使免诉人员心悦诚服地接受帮教,做安 分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