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1988—1991年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112名刑事、 经济、法纪犯罪分子无一
人重新犯罪。主要是检察机关重视做免诉人员的挽救、感化、教育工作,审查免诉本
着“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掌握免诉标准,做到“四不准”,即事实
未查清的案件不准免诉、不构成犯罪的不准免诉、不认罪伏法者不准免诉、不具有法
定从宽从轻条件者不准免诉,防止免诉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免诉质量。宣
布免诉决定时,吸收单位领导、群众和被免诉人员家属参加,以案释法、宣传法制。
免诉后每年2次定期回访考察落实帮教措施, 使免诉人员心悦诚服地接受帮教,做安
分守法的公民。
[1112名被免诉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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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1988—1991年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112名刑事、 经济、法纪犯罪分子无一
人重新犯罪。主要是检察机关重视做免诉人员的挽救、感化、教育工作,审查免诉本
着“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掌握免诉标准,做到“四不准”,即事实
未查清的案件不准免诉、不构成犯罪的不准免诉、不认罪伏法者不准免诉、不具有法
定从宽从轻条件者不准免诉,防止免诉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免诉质量。宣
布免诉决定时,吸收单位领导、群众和被免诉人员家属参加,以案释法、宣传法制。
免诉后每年2次定期回访考察落实帮教措施, 使免诉人员心悦诚服地接受帮教,做安
分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