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检察机关把刑事检察作为检察工作的又一重点。在1988—1991年里,继续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狠抓审查批捕与审
查起诉环节,保证办案质量,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稳、准、狠地打击了一
大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提请逮
捕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报捕的各类人犯448名,依法决定逮捕414名,不捕28名,追捕
6名。逮捕人犯中,属盗窃142名,抢劫98名,强奸61名,这三类案犯占逮捕人数总数
的75%。 受理自侦案件捕15起15人,决定逮捕15人。受理公安移送起诉人犯474名,
审查后决定起诉445人, 免诉54人,不诉5人。自侦案件起诉17人,免诉58人,不诉2
人。在审查起诉环节上,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追起诉漏犯10名,
追免诉漏犯18名,抗诉2起、2人。
刑事检案工作的主要特点是突出了一个“快”字,保证一个“准”字。一是坚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把好事实、定性、处理关。
二是坚持了“个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复核
主要证据和案案提审被告人”的制度,提前介入公安侦查、预审活动的制度,报市检
察院备案审查和请示汇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三是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
体现“严打”方针,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做到了快审、快结、快捕快诉,不在检察
环节上贻误战机。所办理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提前办结,未出
现错捕、错诉现象。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办案质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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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检察机关把刑事检察作为检察工作的又一重点。在1988—1991年里,继续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狠抓审查批捕与审
查起诉环节,保证办案质量,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稳、准、狠地打击了一
大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提请逮
捕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报捕的各类人犯448名,依法决定逮捕414名,不捕28名,追捕
6名。逮捕人犯中,属盗窃142名,抢劫98名,强奸61名,这三类案犯占逮捕人数总数
的75%。 受理自侦案件捕15起15人,决定逮捕15人。受理公安移送起诉人犯474名,
审查后决定起诉445人, 免诉54人,不诉5人。自侦案件起诉17人,免诉58人,不诉2
人。在审查起诉环节上,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追起诉漏犯10名,
追免诉漏犯18名,抗诉2起、2人。
刑事检案工作的主要特点是突出了一个“快”字,保证一个“准”字。一是坚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把好事实、定性、处理关。
二是坚持了“个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复核
主要证据和案案提审被告人”的制度,提前介入公安侦查、预审活动的制度,报市检
察院备案审查和请示汇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三是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
体现“严打”方针,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做到了快审、快结、快捕快诉,不在检察
环节上贻误战机。所办理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提前办结,未出
现错捕、错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