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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办案质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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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办案质量高]
桓台县检察机关把刑事检察作为检察工作的又一重点。在1988—1991年里,继续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狠抓审查批捕与审 查起诉环节,保证办案质量,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稳、准、狠地打击了一 大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提请逮 捕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报捕的各类人犯448名,依法决定逮捕414名,不捕28名,追捕 6名。逮捕人犯中,属盗窃142名,抢劫98名,强奸61名,这三类案犯占逮捕人数总数 的75%。 受理自侦案件捕15起15人,决定逮捕15人。受理公安移送起诉人犯474名, 审查后决定起诉445人, 免诉54人,不诉5人。自侦案件起诉17人,免诉58人,不诉2 人。在审查起诉环节上,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追起诉漏犯10名, 追免诉漏犯18名,抗诉2起、2人。 刑事检案工作的主要特点是突出了一个“快”字,保证一个“准”字。一是坚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把好事实、定性、处理关。 二是坚持了“个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复核 主要证据和案案提审被告人”的制度,提前介入公安侦查、预审活动的制度,报市检 察院备案审查和请示汇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三是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 体现“严打”方针,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做到了快审、快结、快捕快诉,不在检察 环节上贻误战机。所办理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提前办结,未出 现错捕、错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