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反贪、贿斗争不断深人,成绩显著]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1988~199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2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2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反贪、贿斗争不断深人,成绩显著]


    1988~1991年,桓台县检察机关始终把经济检察列为工作重点,把“反贪污、贿
赂斗争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指导,在党的领导和有
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使反贪污、贿赂斗争不
断深入,取得了显著成绩。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91起,决定立案侦查的93起,103人
(1988年10起,13人;1989年38起,42人;1990年25起,27人,1991年20起,21人)。
其中,贪污罪案40起,50人,贿赂罪案38起,38人,挪用公款罪案7起,7人,偷税罪
案5起5人,诈骗罪案2起2人,假冒商标罪案1起1人。立查案件中万元以上大案和特大
案件19起, 占20%。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0多万元,打击了经济犯
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县检案院始终把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反贪污、贿赂
斗争的认识作为开展“斗争”的关键,经常不断地学习邓小平同志和中央领导同志关
于惩腐倡廉的指示,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学
习各级检察长会议文件,结合县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实际,客观辩证地分析形势,从而
使干警认识到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明确了打击犯罪是直接
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作,增强了使命感、紧迫感。克服了有时出现的自满、厌战、
畏难情绪,激发了工作热情,把握战机,突击办案,“斗争”不断出现小高潮。1989
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
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的两个半月里,立查经济罪案27起,超出1988年立案
总数17起。 1990年8月20日后组织“百日奋战”立案15起,占全年立案数60%。1991
年抓准时机,突击办理要案、串案,在8月4日至20日的16天内立案10起11人。
    二、加强领导,加大措施。首先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始终置于党委领导之下,认真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指示要求,及时向县委汇报工作,取得县委、县
府对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领导和支持,排除阻力、干扰,解决实际困难。自觉地接受
人大监督,就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开展情况专题向人大常委报告,保证反贪、贿斗争
的深入开展。其次是检察机关把主要精力放在第一位工作上,经常地召开专门会议,
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反贪贿斗争的进展情况,领导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检
察长、分管检察长靠上抓。再是充实办案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全院一盘棋,统筹兼
顾,全面安排,在经济案多时,从其他科室抽调骨干参与,侦查力量始终保持10人以
上,并从办案用车,经费上给予保证。
    三、提高侦察意识,加强侦察工作。针对贪污、贿赂犯罪作案手段日趋狡猾隐蔽
的特点,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侦察工作,全面贯彻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反贪污、贿赂
侦察工作的指示精神,注意经常分析当前贪污、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订相
应的策略和措施,善于利用外地区和本院干警办案中所探索、积累的有效方法和经验,
通过公开和秘密调查,在寻找线索、获取证据上下功夫,用确凿的证据制服犯罪分子,
提高了侦破案件的成功率。
    四、坚持了“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既打击犯罪又要保护企
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做到证据确
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同时,注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于政策界限不清,
法律又无明文规定的案件坚持向上级汇报,慎重处理。对于大胆改革,勇于试验,做
出贡献又有失误的人特别是科技人员注意了保护,减少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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