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为实现吨粮县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1988~199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27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27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实现吨粮县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县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提出,桓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桓台县三年建设吨粮县规划任务争取两年完成。作为担负着专政和服务两项职
能的人民法院,为吨粮县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服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及设施的犯罪分子,对于盗窃破坏农用电力设备、
水利设施的案件,及贪污、盗窃农用资金、生产资料的案件,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
快”方针,及时进行审理,对影响大的案件,适时召开公判大会,进行就地宣判,震
慑犯罪,教育群众。
    (二)全体干警以大局为重,克服单纯业务观点,树立一盘棋思想,恪尽职守,运
用各项审判活动和法律手段,为吨粮县建设服务。
    (三)积极为农业排难解忧。对发生的有碍农业生产的土地、水利、林果、砖瓦窑
厂承包等纠纷案件,及时收案审理,能调解的调解,不能调解的依法做出判决。
    (四)广泛地宣传有关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
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吨粮县的建设作出了应做的贡献。年终,被评为吨粮县建设
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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