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坚持服务宗旨,为民解纠纷]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1988~199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2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2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坚持服务宗旨,为民解纠纷]
1990年4月27日, 法院接到原告县良种一场的诉状,诉称被告莱州市平里店种子 站违反购销玉米种合同规定条款, 所供玉米种中有9000公斤“掖单4号发芽率仅为57 %,被告拒不派人员处理,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形成纠纷,故诉至法院。法院领导认 为桓台县是经国家计委批准的吨粮县建设开发县,建设吨粮县种子是基础,种子就是 生产力,尤其当时正值临近玉米套种季节,必须争分夺秒,为农业生产提供最佳服务, 批示抓紧审理。办案人员接到起诉后,经审查决定立即收案。28日,经济庭庭长宋开 华,副庭长孙永生立即赶往莱州市平里店种子站进行调查取证,并在当地进行调解, 但未达成协议。为此,在通知被告答辨的同时,要求被告5月4日到庭。5月4日,在办 案人员主持下,取样送淄博种子站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于12日作出后,又于14日 进行了开庭审理,15日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经济审判庭办案人员又进行了依法调解, 但仍达不成协议。 为不误农时,法院依法于5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承担违约金3452 .80元;除原告应付货款及违约金外,被告归还原告4390.40元,原告不合格的9000 斤“掖单四号”玉米种由被告拉回,此案从收案到审结历时24天,受到人民群众的好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