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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大处理投案自首的特大贪污犯王子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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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大处理投案自首的特大贪污犯王子俭]
1989年5月5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与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在桓台影院召开依法宽大处 理特大贪污犯王子俭及同案犯王开岩大会。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县六大班子的领导出席了大会。会议由郭洪江副县长主 持,蔡温普院长及县检察院刘中奎检察长分别宣布了对王子俭、王开岩的判决和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孙化梓,县委副书记杨汝奎到会分别讲了话,县直 机关干部、各乡镇村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共1700多人参加了会 议。 王子俭。 男,23岁,新城新立村人。1986年7月自淄博商校毕业分配到桓台县食 品公司肉联厂任会计。该犯自1987年1月至1989年9月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报 销单据,模仿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签名,虚报冒领制造假帐、多收少记或只收不记等 手段, 侵吞公款50347.38元,该犯在此期间,还以支付退货款,购贷款为名,先后 办理去桓台县新城供销公司、新城水利贸易货栈限额支票六张,转帐支票五张,交由 本单位职工王开岩提回现金34656元,合伙贪污,王子俭得赃款14028元,王开岩得赃 款20628元。 1988年10月份,税收财物大检查开始后,王子俭整日坐卧不安,看到严厉打击经 济犯罪的新闻报道后,更是越想越怕。在法律的震慑与亲人的规劝下,他感到只有弃 暗投明,投案自首才是自己唯一的出路。是月,在同案犯王开岩的敦促、亲人的陪下, 携带全部赃款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子俭利用职务之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已构成贪污罪,本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在实施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交回全部赃 款,并有检举立功表现,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 年。同时,县检察院宣布决定,对同案犯王开岩免予起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 在经济建设中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的 迅猛发展, 促进改革开放,1990年3月14日,法院在县委小礼堂召开公判大会,依法 对贪污犯李明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