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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通过的重要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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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通过的重要决议]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县长赵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并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1988年,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 按照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和十三届三中全 会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建设,各条战线、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会议对县政府一年来富有成 效的工作表示满意,认为报告对1988年的工作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回顾实事求是。 决议指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989年全县改革和建设的任务、奋斗目标和 工作措施,是积极的和切实可行的。 决议要求,1989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和十三届三中会全会精神,认真治理经 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强化农业基础,发 展粮食生产;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发展工业生产,稳定提高建筑业, 提高经济效益,利用好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政策,落实“科教兴县”的战略方针,发展 外向型经济和科技事业;加强城镇管理和建设,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 平,要突出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稳定市场,控制物价上涨,确保1989年物价上涨幅度 明显低于1988年。 决议号召,全县人民要发扬团结实干,争创一流的精神,艰苦奋斗,克服困难, 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 二、《关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徐孝平主任代表桓台县第十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指出,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十 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认真履行宪法 和法律赋于的各项职责,有效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和人民当家作主 权利的实现。保障了桓台县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发挥了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会议对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决议要求,常务委员会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 积极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密切同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完善地 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保障“治理经 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方针的全面落实,为促进桓台县经济建设和 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 三、《关于桓台县一九八八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九年计 划安排意见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县计委主任刘中兴所作的《关于桓 台县一九八八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九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 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一九八八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 了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计划指标。一九八九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任务以及主要指标的安排,符合十三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是实 事求是、积极可行的。决议指出,完成今年计划任务非常艰巨,前进中的困难和矛盾 十分突出,必须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和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治理整顿,全 面深化改革,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克服困难,继续前进,全面完成今年的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推动桓台县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更加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 展。 四、《关于桓台县一九八八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九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 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县财政局局长张 坤所作的《关于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桓 台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桓台县1988年财政工作的成绩是大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在全县 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推行企业承包,完善乡镇财政包干和行政经 费包干等措施,大力组织收入,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在上级财政支持下实现了财政收 支平衡,满足了各方面的基本所需,保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政策的顺利实 施。 决议认为,1989年财政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措施具体得当,突出体现了党的十三 届三中全会精神。预算安排基本符合桓台县财力状况,突出了重点。在财力严重不足 的情况下,农业投入增加,教育、科学事业经费有了一定幅度增长。 决议指出:一九八九年财政工作的任务很艰巨,困难很大,资金供需矛盾十分尖 锐。要在继续完善各种财政改革的同时,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加强税 收征管,积极组织收入,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的调控监督 职能作用,不断促进全县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力争圆满实现1989年的财政预算。 五、《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 于建议在全县实行“依法治县”的议案》,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决议认为。 经过3年多来的普法教育,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 事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各级干部带头学法,联系工作实际用法已初见成效。为了 全面贯彻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 部署,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保障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 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全县实行“依法治县”势在必行。 决议要求,全县干部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认识,切 实把它作为落实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规划,落实措施,以点带面, 抓出成效。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的规划和安排,联系自己的实际,制订出具 体的落实意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将依法治县工作的任务落到实处,把全县各项 工作逐步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决议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投入到实行“依法治县”的工作中去,在学 好“十法一条例”的基础上,还要认真学好中宣部、司法部规定学习的16个法律法规, 自觉按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加速桓台县社会主义民主 与法制建设,夺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更大胜利。 六、《关于桓台县一九九O年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桓台县一九九O年县 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议》。 决议指出:按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实施细则有关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结合桓台县的实际,决定桓台县第二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10名。 名额分配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四倍于城镇的原 则分配。因此,全县农村每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2696人,城镇 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为674人。 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县选举委员会根据各乡、 镇、县直机关、经委系统的人口数和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分配下 达。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幅度,和各乡镇 人口数确定,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参照县人大代表的名额的分配原则安排。 七、《关于“惩治腐败廉洁勤政”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腐败廉洁勤政” 的决议》。 决议指出:惩治腐败、廉洁勤政是摆在广大干部和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 迫的任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清除腐败,对于振奋党心民心,调动广大人 民群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搞好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积极性,对于促进党风、政风 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提高政府的威信、密切干群关系,对于继续坚持执行党的十 三大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都具有重大意义。 决议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对惩治腐败、廉洁勤政的认识.充分认 识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危害性、廉洁勤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 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及其意义。 决议号召:县人大代表及广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自 觉地投入到斗争中去,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惩治腐败廉洁勤政的有关文件,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团结一致,把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切实抓出成效来。 八、《关于建议索镇选区撤销张连兴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议索镇选区撤销张 连兴县人大代表的资格的决定》。 决定指出:张连兴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利用职务之便, 先后3次共受贿现金2.6万元。(有证人证言,本人供认在卷)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受贿罪。 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依法逮捕被告人张连兴的报告》,会议同意依法逮捕被告人张 连兴,并决定建议索镇选区撤销张连兴县人大代表资格。 九、《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 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 社会问题,关系到全县人民的长远利益。党和国家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充 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省、 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全县水污染的情 况尤为严重,十分令人担忧,废水的排放和污染已严重影响和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产 和生活,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决议要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环保法规的学习、宣传,提 高人们法制观念和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管理措施,以对人民高 度负责的态度,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把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搞好。 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全县产生污染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 底,根据污染程度和性质,分类作出治理和处理意见。对污染严重、治理不利、危害 较大的企业,必须按照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1989)30号文件的 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限期整顿和治理。对现有排污河道,严禁乱扒、乱引,防止 扩大污染。 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在审批新上项目时,严格把关,对有污染的项目必 须坚持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防止增加对 环境的污染。 十、《关于“一府两院”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和实施意见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治县五年规划(1989~1993) 和实施意见的报告,并通过了这个报告 的决议。 决议认为:依法治县是依法做好全县管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保障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安定团结,经济稳步发展的综合措施。实行依法治县, 动用法律手段管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和其它社会事务,是加强社会主 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实施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桓台县政治 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决议号召:全县人民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依法治县活动中去,把各项工作纳入 民主和法制的轨道,做倒依法办事,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 办事,依法决策,依法施政,为促进桓台县两个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建设的进程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