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县长赵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作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 的决议》。决议指出,1987年全县政治局面安定团结,
国民经济发展进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最活跃的时期,城镇功能得到增强,各项
社会事业繁荣兴旺,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县政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落实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坚持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团结实干,争创一流。深化改革,开拓进取,
为发展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很好地履行了政府职
责,会议对一年来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
决议指出,《政治工作报告》提出的1988年工作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措施要求,
符合党的十三大精神.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措施,确保各项
任务的胜利完成。要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中心,进一步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实
行“科技兴县”,按照全面发展,重点突破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抓好工
业这个重点,发挥建筑业骨干作用,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决议号召全县人民,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基本路线,继续发扬“团结实干,争创一流”的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胜利
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关于桓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听取审议批准了徐孝平主任所作的
《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自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于的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审议决定了全县的重大事
项;突出法制建设;依法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密切了同人民代表及人民群众的
联系,为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会
议对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决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三大精神,认真贯彻十三大制定的路线、
方针、政策,按照十三大对人大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开拓前进,为振兴桓台
而努力工作。
三、《关于桓台县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八年计
划安排意见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县计划委员会
主任刘中兴所作的《关于桓台县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
八八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并通过了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1987年桓台县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了县十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计划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是
我县历史上最好的一年。一九八八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及主要指标的安排,
是符合全县实际情况的,是积极可行的。
决议认为:1988年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前进中困难和矛
盾也很突出。必须以十三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稳定经
济,深化改革”的方针,实行“科教兴县”,继续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以提高经
济效益为中心,不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狠抓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
进一步搞活流通,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决议号召全县人民,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工作,为全面完成桓台县1988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奋斗。
四、《关于桓台县一九八七年财政决策和一九八八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县财政局局长张坤
所作的《关于桓台县一九八七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八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
通过了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桓台县1987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财政工作成绩很大。在国
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努力消化各种减收增支因素,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尽量满足各方面的需要,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了财政收支当
年平衡,略有结余的总的要求。
决议认为,1988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措施得力。财政面临的政治经济形
势很好。但是目前财政仍存在许多困难,资金供需矛盾十分尖锐。因此,要大力开展
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积极组织收入,坚持量入为出,充分发挥财政的管理和监
督职能,促进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健康发展,力争圆满实现1988年的财政
预算,为早日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奋斗。
五、《关于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教育局局长刘佃锋所作的
《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汇报和《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编制
说明》,作出了《关于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的决议》。
决议认为:教育规划是桓台县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桓台经济
的发展起着重作用,县府在编制《规划》中十分重视,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基本理顺了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比较切合全县的实际,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这个
《规划》。
决议要求: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凡国家有法律规
定的款项要用足用好,按规定应自己办学的,应尽量自办,不能办的可以有偿代办,
确保《规划》实施。要在经济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进一步使其完善,圆满
实现普教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六、《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
常委会(决定)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文件
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
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
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一致表示完全拥护并坚决
贯彻落实。作出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决议》。
决议指出: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国改革十年来的巨大成就及
前进中的问题,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改革的指导方针,充分反
映了党心民意,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是摆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
民面前的首要任务。为了贯彻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决议》 精神, 决议要求:要把贯彻落实十三届三中全会指导方针和
《决定》、《决议》精神与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
法制,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决议号召:全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用党的十三届三中
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 和省人大常委会
《决议》,同心协力、艰苦奋斗,满怀信心地去克服困难,夺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更大胜利。
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一九八八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实施意见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一九八八年普及法
律常识工作实施意见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一九八八年普及法律常识工
作实施意见的决议》。
决议指出:为了圆满地完成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结合桓台县
的实际,本次会议决定: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决议中“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县有学习条件的35万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
修改为“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县有学习条件的35万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
决议指出:今年普法工作要以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针,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
目的,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突出干部和青少年两个重点,突破农村普法
难点,拓宽企业、农村和学校普法领域,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促进两
个文明建设。
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普法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
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及时解决普法中
存在的问题,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普法目标责任制,保证普法实施意
见的贯彻落实。
决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各条战线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采取条块结合,“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普法工作不断
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八、《关于批准桓台县与静海县建立经济协作友好县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桓台县与静
海县建立经济协作友好县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批准桓台县与静海县建立经济协
作友好县的决议》。
决议认为:1987年12月25日赵奎县长代表县府与静海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建立
经济协作友好县的协议书,是符合党的十三大会议精神,代表了桓台县广大人民群众
加强横向联合,振兴桓台经济心愿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协议。
决议要求: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紧紧抓
住经济工作这个中心,努力巩固和发展两县之间经济协作友好关系,积极开展全方位、
大跨度的横向联合,收集信息,引进人才,引进技术项目,为发展桓台经济、争创一
流水平再上新台阶。
[1988年通过的重要决议]
视图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县长赵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作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 的决议》。决议指出,1987年全县政治局面安定团结,
国民经济发展进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最活跃的时期,城镇功能得到增强,各项
社会事业繁荣兴旺,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县政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落实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坚持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团结实干,争创一流。深化改革,开拓进取,
为发展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很好地履行了政府职
责,会议对一年来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
决议指出,《政治工作报告》提出的1988年工作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措施要求,
符合党的十三大精神.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措施,确保各项
任务的胜利完成。要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中心,进一步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实
行“科技兴县”,按照全面发展,重点突破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抓好工
业这个重点,发挥建筑业骨干作用,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决议号召全县人民,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基本路线,继续发扬“团结实干,争创一流”的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胜利
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关于桓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听取审议批准了徐孝平主任所作的
《桓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自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于的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审议决定了全县的重大事
项;突出法制建设;依法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密切了同人民代表及人民群众的
联系,为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会
议对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决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三大精神,认真贯彻十三大制定的路线、
方针、政策,按照十三大对人大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开拓前进,为振兴桓台
而努力工作。
三、《关于桓台县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八年计
划安排意见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县计划委员会
主任刘中兴所作的《关于桓台县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
八八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并通过了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1987年桓台县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了县十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计划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是
我县历史上最好的一年。一九八八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及主要指标的安排,
是符合全县实际情况的,是积极可行的。
决议认为:1988年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前进中困难和矛
盾也很突出。必须以十三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稳定经
济,深化改革”的方针,实行“科教兴县”,继续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以提高经
济效益为中心,不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狠抓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
进一步搞活流通,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决议号召全县人民,艰苦创业扎扎实实地工作,为全面完成桓台县1988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奋斗。
四、《关于桓台县一九八七年财政决策和一九八八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县财政局局长张坤
所作的《关于桓台县一九八七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八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
通过了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桓台县1987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财政工作成绩很大。在国
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努力消化各种减收增支因素,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尽量满足各方面的需要,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了财政收支当
年平衡,略有结余的总的要求。
决议认为,1988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措施得力。财政面临的政治经济形
势很好。但是目前财政仍存在许多困难,资金供需矛盾十分尖锐。因此,要大力开展
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积极组织收入,坚持量入为出,充分发挥财政的管理和监
督职能,促进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健康发展,力争圆满实现1988年的财政
预算,为早日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奋斗。
五、《关于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教育局局长刘佃锋所作的
《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汇报和《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编制
说明》,作出了《关于桓台县十五年普教规划的决议》。
决议认为:教育规划是桓台县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桓台经济
的发展起着重作用,县府在编制《规划》中十分重视,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基本理顺了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比较切合全县的实际,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这个
《规划》。
决议要求: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凡国家有法律规
定的款项要用足用好,按规定应自己办学的,应尽量自办,不能办的可以有偿代办,
确保《规划》实施。要在经济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进一步使其完善,圆满
实现普教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六、《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
常委会(决定)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文件
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
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
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一致表示完全拥护并坚决
贯彻落实。作出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决议》。
决议指出: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国改革十年来的巨大成就及
前进中的问题,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改革的指导方针,充分反
映了党心民意,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是摆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
民面前的首要任务。为了贯彻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决议》 精神, 决议要求:要把贯彻落实十三届三中全会指导方针和
《决定》、《决议》精神与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
法制,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决议号召:全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用党的十三届三中
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 和省人大常委会
《决议》,同心协力、艰苦奋斗,满怀信心地去克服困难,夺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更大胜利。
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一九八八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实施意见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一九八八年普及法
律常识工作实施意见的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一九八八年普及法律常识工
作实施意见的决议》。
决议指出:为了圆满地完成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结合桓台县
的实际,本次会议决定: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决议中“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县有学习条件的35万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
修改为“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县有学习条件的35万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
决议指出:今年普法工作要以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针,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
目的,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突出干部和青少年两个重点,突破农村普法
难点,拓宽企业、农村和学校普法领域,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促进两
个文明建设。
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普法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
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及时解决普法中
存在的问题,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普法目标责任制,保证普法实施意
见的贯彻落实。
决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各条战线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采取条块结合,“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普法工作不断
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八、《关于批准桓台县与静海县建立经济协作友好县的决议》
桓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桓台县与静
海县建立经济协作友好县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批准桓台县与静海县建立经济协
作友好县的决议》。
决议认为:1987年12月25日赵奎县长代表县府与静海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建立
经济协作友好县的协议书,是符合党的十三大会议精神,代表了桓台县广大人民群众
加强横向联合,振兴桓台经济心愿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协议。
决议要求: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紧紧抓
住经济工作这个中心,努力巩固和发展两县之间经济协作友好关系,积极开展全方位、
大跨度的横向联合,收集信息,引进人才,引进技术项目,为发展桓台经济、争创一
流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