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县委、县政府颁布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十二项规定]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1988~199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13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2/article/13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委、县政府颁布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十二项规定]
1989年8月, 县委、县政府就惩治腐败、保持廉洁作出下列规定:一、严肃查处 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二、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重点是清 理整顿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的从事商业经营、物资供应的公司和党政机关的办的公司; 三、坚决刹住吃喝风。从县委、县府领导做起,所有机关干部一律不准接受基层的宴 请;四、很刹说情风,领导干部不得说请走私,对涉及亲属问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五、严禁馈赠和收受礼品;六、严格车辆管理,乡镇机关和县直各单位不准自行购车, 禁止公车私用;七、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行优质服务,不得卡拿索要;八、坚 决制止乱集资乱摊派,一切集资均须有县政府行文规定;九、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 何名义乱发奖金实物;十、建房、买房要实行申报和公开;十一、各种工资外收入和 借款要实行申报和公开;十二、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