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8月, 县委、县政府就惩治腐败、保持廉洁作出下列规定:一、严肃查处
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二、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重点是清
理整顿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的从事商业经营、物资供应的公司和党政机关的办的公司;
三、坚决刹住吃喝风。从县委、县府领导做起,所有机关干部一律不准接受基层的宴
请;四、很刹说情风,领导干部不得说请走私,对涉及亲属问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五、严禁馈赠和收受礼品;六、严格车辆管理,乡镇机关和县直各单位不准自行购车,
禁止公车私用;七、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行优质服务,不得卡拿索要;八、坚
决制止乱集资乱摊派,一切集资均须有县政府行文规定;九、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
何名义乱发奖金实物;十、建房、买房要实行申报和公开;十一、各种工资外收入和
借款要实行申报和公开;十二、加强监督检查。
[县委、县政府颁布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十二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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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8月, 县委、县政府就惩治腐败、保持廉洁作出下列规定:一、严肃查处
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二、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重点是清
理整顿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的从事商业经营、物资供应的公司和党政机关的办的公司;
三、坚决刹住吃喝风。从县委、县府领导做起,所有机关干部一律不准接受基层的宴
请;四、很刹说情风,领导干部不得说请走私,对涉及亲属问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五、严禁馈赠和收受礼品;六、严格车辆管理,乡镇机关和县直各单位不准自行购车,
禁止公车私用;七、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行优质服务,不得卡拿索要;八、坚
决制止乱集资乱摊派,一切集资均须有县政府行文规定;九、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
何名义乱发奖金实物;十、建房、买房要实行申报和公开;十一、各种工资外收入和
借款要实行申报和公开;十二、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