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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企业实行“四放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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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企业实行“四放开”经营]
1989年以来,桓台县流通企业效益连年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愈显的疲软无 力,并出现了数量较多的亏损企业。针对这一情况,借鉴重庆市经验,县委、县政府 于1991年9月20日,以桓政发(1991) 第54号文发布《关于在流通企业实行“四放开” 的通知》。“四放开”是指: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其具体内 容是:经营放开,除国家规定实行统购、统配、专营、专卖的商品外,企业可扩大经 营范围,调整经营方式,不受行业和品种限制。价格放开,除国家规定控制的定价商 品按规定执行外,其他商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定价。分配放开,坚持分配 同效益挂钩,实行联利计酬,联销计酬,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用工放开: 企业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有权招用、辞退职工,职工可辞职和选择企业。 通过实施“四放开”,为流通企业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注入了竞争力。截止1991 年底,全县流通领域国营合作与商业企业已实行“四放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