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委会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职务51人次,其中任命职务40
人次,免去职务10人次,接受副县长辞呈1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人员职务10人次,其中任命职务6人次,免去职务4人次。任免县法院审判人
员职务33人次,其中任命职务20人次,免去职务13人次。
【依法行使任免权】
2017年,常委会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职务51人次,其中任命职务40
人次,免去职务10人次,接受副县长辞呈1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人员职务10人次,其中任命职务6人次,免去职务4人次。任免县法院审判人
员职务33人次,其中任命职务20人次,免去职务1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