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21件,审结419件,判处罪犯584人。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暴力抢劫抢夺、
盗窃、强奸、贩毒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33件178人,其中,判处5—15年
有期徒刑28人,1名毒贩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严厉惩处各类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
济秩序犯罪52件89人;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醉驾)犯罪111件112人;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挪用
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27件34人;从重惩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污染环境、危害食品安全、非法上访
犯罪4件10人,其中在推进生态桓台建设“百日行动”中,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案2件4人,并通过省、
市、县级媒体公开曝光,提高群众和企业守法意识,营造严惩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浓厚氛围;坚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被告人,依法从
轻、减轻处罚;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坚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无
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刑事审判】
是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21件,审结419件,判处罪犯584人。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暴力抢劫抢夺、
盗窃、强奸、贩毒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33件178人,其中,判处5—15年
有期徒刑28人,1名毒贩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严厉惩处各类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
济秩序犯罪52件89人;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醉驾)犯罪111件112人;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挪用
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27件34人;从重惩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污染环境、危害食品安全、非法上访
犯罪4件10人,其中在推进生态桓台建设“百日行动”中,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案2件4人,并通过省、
市、县级媒体公开曝光,提高群众和企业守法意识,营造严惩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浓厚氛围;坚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被告人,依法从
轻、减轻处罚;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坚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无
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