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优待抚恤】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年鉴(201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11/article/16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11/article/16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优待抚恤】
2017年10月1日,再次提高伤残人员、“三属”抚恤金标准,因公一级残 疾军人抚恤金由每人每年641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550元,“三属”抚恤金 实现城乡一体化,其中烈士遗属抚恤金每人每年2313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 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 年满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 义务兵役每人每月3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 每月390元。是年,共发放各类优待金1059.58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每户18550元;艰苦地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3710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优 待金每户55650元。同年,在乡烈士遗属家庭优待金达到每户9060元。在乡因 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优待金达到1686 元。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达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