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再次提高伤残人员、“三属”抚恤金标准,因公一级残
疾军人抚恤金由每人每年641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550元,“三属”抚恤金
实现城乡一体化,其中烈士遗属抚恤金每人每年2313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
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
年满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
义务兵役每人每月3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
每月390元。是年,共发放各类优待金1059.58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每户18550元;艰苦地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3710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优
待金每户55650元。同年,在乡烈士遗属家庭优待金达到每户9060元。在乡因
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优待金达到1686
元。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达到600元。
【优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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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再次提高伤残人员、“三属”抚恤金标准,因公一级残
疾军人抚恤金由每人每年641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550元,“三属”抚恤金
实现城乡一体化,其中烈士遗属抚恤金每人每年2313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
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
年满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
义务兵役每人每月3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
每月390元。是年,共发放各类优待金1059.58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每户18550元;艰苦地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3710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优
待金每户55650元。同年,在乡烈士遗属家庭优待金达到每户9060元。在乡因
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优待金达到1686
元。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达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