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县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0件,审结465件,判处罪犯672人。
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暴力抢劫抢夺、盗窃、强奸、贩毒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
财产安全犯罪162件227人,其中,判处5年至15年有期徒刑32人,2名毒贩被
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醉驾)犯罪139件141人。惩
处各类经济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经济犯罪40件71人。贯
彻执行“刑责治安、刑责治污”要求,从严惩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污染环
境犯罪6件7人,推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审结贪污贿赂、
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14件20人。审结妨害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围堵企业正常经营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2件33人,保障社会管理正常运
行。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
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刑事审判】
2015年,县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0件,审结465件,判处罪犯672人。
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暴力抢劫抢夺、盗窃、强奸、贩毒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
财产安全犯罪162件227人,其中,判处5年至15年有期徒刑32人,2名毒贩被
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醉驾)犯罪139件141人。惩
处各类经济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经济犯罪40件71人。贯
彻执行“刑责治安、刑责治污”要求,从严惩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污染环
境犯罪6件7人,推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审结贪污贿赂、
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14件20人。审结妨害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围堵企业正常经营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2件33人,保障社会管理正常运
行。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
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