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继续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
进阳光司法,大力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强
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群众可
查询在办案件流程信息及已结案件电子档案,查看生效裁判文书,及时掌握
执行信息等。通过互联网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方便社会公众随时查阅,
至年底,累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8400余份。利用官方网站、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重大案件、重点工作情况,保障人民群众有序
参与司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
制度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健全不同部门、不同环节依法制约体
制机制,对执法司法权集中部门、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
权。县法院邀请全市各大新闻媒体,开展“媒体走进基层、见证执行”等活
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了解。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
审员增至80名,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8%以上。县检察院全面推行统一业
务应用系统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对所有案件网上全程控制、动态管理、实
时监督,及时发现纠正瑕疵案件12件,发出案件催办信息7条,先后13次邀请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听证、自侦案件回访等活动。
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对外机制、执法办案责
任终身制等制度规范,强化实体和程序“双把关”,严格案件审核审批。依
法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贯彻上级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
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
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强化宣传,树牢“红线”意识,凝聚依法支持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合力,加强指导,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年内,全县无此类情况发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
育。 推行法官、 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通运行
“平安桓台”公众微信号,搭建警民联系警务广场,开展警务“六进”及惠
民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全县科级干部、新任村两委成员等专题廉政警示教育
培训27场次。下发《2015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开展2015年普
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在全市率先举办全县村居“两委”干部普法考试。
利用文艺演出队,将法律宣传融入小品、相声、歌舞等创作,在全县及各镇
(街道)组织法律题材的文艺汇演。年内,在全县各镇办多个村居演出30余
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力量下沉、重心前移,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
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综治办、维稳办等政法和综治信访维稳组织建
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使每一个基层组织都成为维
护社会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是年,全县4个检察室均被省检察院评定为一
级检察室, 唐山、 马桥检察室分别被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全市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继续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
《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淄博市见义勇为保护细则》,依
法做好见义勇为人员保护保障等各项工作,弘扬社会美德、倡树社会正气。
在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孙勰、胡庆忠同志被表彰为“淄博市见义勇为
标兵”,赵长金同志被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法治建设】
2015年,继续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
进阳光司法,大力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强
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群众可
查询在办案件流程信息及已结案件电子档案,查看生效裁判文书,及时掌握
执行信息等。通过互联网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方便社会公众随时查阅,
至年底,累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8400余份。利用官方网站、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重大案件、重点工作情况,保障人民群众有序
参与司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
制度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健全不同部门、不同环节依法制约体
制机制,对执法司法权集中部门、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
权。县法院邀请全市各大新闻媒体,开展“媒体走进基层、见证执行”等活
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了解。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
审员增至80名,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8%以上。县检察院全面推行统一业
务应用系统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对所有案件网上全程控制、动态管理、实
时监督,及时发现纠正瑕疵案件12件,发出案件催办信息7条,先后13次邀请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听证、自侦案件回访等活动。
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对外机制、执法办案责
任终身制等制度规范,强化实体和程序“双把关”,严格案件审核审批。依
法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贯彻上级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
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
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强化宣传,树牢“红线”意识,凝聚依法支持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合力,加强指导,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年内,全县无此类情况发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
育。 推行法官、 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通运行
“平安桓台”公众微信号,搭建警民联系警务广场,开展警务“六进”及惠
民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全县科级干部、新任村两委成员等专题廉政警示教育
培训27场次。下发《2015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开展2015年普
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在全市率先举办全县村居“两委”干部普法考试。
利用文艺演出队,将法律宣传融入小品、相声、歌舞等创作,在全县及各镇
(街道)组织法律题材的文艺汇演。年内,在全县各镇办多个村居演出30余
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力量下沉、重心前移,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
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综治办、维稳办等政法和综治信访维稳组织建
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使每一个基层组织都成为维
护社会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是年,全县4个检察室均被省检察院评定为一
级检察室, 唐山、 马桥检察室分别被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全市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继续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
《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淄博市见义勇为保护细则》,依
法做好见义勇为人员保护保障等各项工作,弘扬社会美德、倡树社会正气。
在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孙勰、胡庆忠同志被表彰为“淄博市见义勇为
标兵”,赵长金同志被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