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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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 1940年, 桓台县抗日民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华东局颁发的《华东
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
办法》的规定,领导人民开展减租减息、增加工资的斗争。1945年10月,中共渤
海区三地委工作团在索镇、唐山、新城进行反奸诉苦、减租减息运动的试点。同
时,中共桓台县委在二、五区开展“反奸诉苦、减租减息”运动,实行二五减租
(即从解放之日起,租额减去25%)。12月初,侯庄、老官庄、沙河、傅村、面窝
等村, 即有减租佃户27户, 减去租粮550公斤; 减息村6个,128人,收回粮食
4741公斤; 增资村10个,190人,增加粮食1670公斤。城关镇的78名职工与雇主
开展说理斗争,增加工资折粮食9510公斤。是年12月16日,新城镇农会在县体育
场召开反奸诉苦、减租减息大会,4000余名农民参加说理斗争,纷纷揭露地主的
地头钱、笼子钱和对雇工的额外剥削。按照“二五”减租政策,当场减租145户,
收回地主多拿租粮4157公斤,并取消了地主对雇工的额外剥削,重立新约。封建
势力顽固抵制“双减”运动,有的威胁佃农,拒绝减租减息,有的明减暗不减,
抽地毁约,有的仍坚持搞额外剥削。此时,中共桓台县委通过各救会发动群众,
采取集中力量,打击首恶推动一般的方法,开展“查减”运动。1946年1月1日,
唐山镇800多名群众与唐山三霸之一的王继波进行说理斗争, 当场使其退出霸去
的房子一所, 地11亩,银元509元,铜元55吊及毯子、衣橱等物。12月15日,中
共中央发出《一九四六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后,桓台县全面展开“双减”运动。
1946年2月, 昝家村以地主周德孚为首的封建势力,煽惑部分群众,砸了驻桓城
的中共三地委工作队的牌子,绑架毒打区干部张聿武。县政府获悉后,立即派员
赶赴现场, 平息了动乱,震慑了反动地主,大长了贫苦农民的志气。至1946年4
月,全县“双减”运动胜利结束,从而限制了地主阶级的剥削量,减轻了农民负
担,动摇了封建剥削制度。
土地改革 抗日战争胜利后, 中共桓台县委贯彻“紧紧依靠贫雇农,巩固的
团结中农,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的方针,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分三个阶段进
行。
第一阶段,土地改革。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6月, 全县即在“双减”的基础上,转为依法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
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的政策,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一区区委召开斗争地主大会,
3000多名群众斗争了新城大地主耿筱琴, 令其游街7天,并将清算出来的浮财折
小麦122万公斤分给贫苦群众。 7月8日,盘踞在潍县的国民党第八军侵占县境,
不断派遣武装特务潜入解放区搞暗杀破坏活动,使四、六、八区的土改运动一度
中断,桓台人民被迫转入武装斗争。
第二阶段, 土改复查。1947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关于目前贯
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击春耕生产的指示》,中共渤海区委派工作团进驻桓
台,开展土改复查运动。3月底,斗争形势又趋恶化,土改运动出现“夹生饭”。
4月22日, 中共桓台县委在东镇召开21个村的土改复查会议,全面部署土改复查
工作。7月7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对土改政策
作了若干规定。8月7日,县委召开全县干部大会,结合回忆诉苦,批判检查土改
复查工作中的右倾思想。县委严正表明:党和政府坚决为群众撑腰作主,土改复
查全面展开。8月中旬,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王耀武率6个师和部分还乡团进犯
解放区,国民党三十二师及还乡团进占桓台城,派遣武装人员潜入各村进行暗杀
活动。8月19日,县委在荆家小学召开武装力量动员大会,兵分3路,向胡家、田
庄、吕埠村之敌发起进攻,相继摧毁各乡还乡团和反动自卫队。此时,县委坚持
一面剿匪,一面土改。各级农会和贫农团发动贫农、中农批判斗争罪大恶极的地
主、富农分子,打击对抗土改复查运动的不法分子。全县30余万贫农、中农参加
土改复查运动, 斗争恶霸地主、 不法地主1532户, 富农127户, 没收土地
16320.95亩,树林、苇田、藕塘、果园等3964.03亩,房屋14278间,粮食1537.8
万公斤,及耕畜、农具等。但在土改复查中,由于贯彻华东局“以反富农路线为
关键”、“一切由贫雇农说了算”的“左”倾错误指示,侵犯了中农利益,误伤
了一些干部群众。 此时,国民党及还乡团不断潜入桓台搞暗杀活动,制造了4起
惨案, 土改复查工作被迫中断。1948年6月,县、区党员干部进行整党,学习中
央政策, 纠正“左” 的错误。同时,将主要精力转入领导群众生产自救,提出
“不荒一亩田,不饿死一个人”的口号。至1949年1月,土改复查工作结束。
第三阶段, 结束土改。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公布,将过
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护富农经济”。桓台的土地改革
运动进入了结束阶段。8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
份的决定》。中共桓台县委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并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传
达《土地法》及有关政策,组织40余个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贯彻“依靠贫农、
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的总路线、总政策,至1951年秋结束。在结束土改运动中,没收征收地主、富农
的土地25710.69亩, 房屋21137间,牲畜1034头,农具16262件,粮食1826687.5
公斤。同时,对地主、富农执行“给出路”的政策,按家庭人口分给同样一份土
地。颁发土地证:,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审定阶级成份,至1955年结束土改。
全县划定地主2773户,富农2011户,小土地出租者112户,中农31748户,贫农、
雇农46755户, 其他30户。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但由于个体农民经受不住天灾人祸的袭
击,土改后,有的村庄又出现了买卖土地的两极分化现象。1950~1952年,高楼
村已有47户卖地, 占全村总户数的0.9%, 卖出土地101亩,占全村总耕地数的
2.5%。为此,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走组织起来的道路。

桓台县土改后农村经济状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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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数 │ 人口 │ 耕地 │
阶级成分 ├───┬────┼───┬────┼─────┬─────┬──┤ 非耕地
│户数 │占息产%│人口 │占人口%│ 亩数 │占总耕地%│人均│
─────┼───┼────┼───┼────┼─────┼─────┼──┼─────
贫雇农 │46755 │ 56.04 │205384│52.75 │384482.46 │ 49.74 │1.87│ 62973.3
─────┼───┼────┼───┼────┼─────┼─────┼──┼─────
中农 │31748 │ 38.05 │153381│39.39 │335917.88 │ 43.45 │2.19│ 52227.22
─────┼───┼────┼───┼────┼─────┼─────┼──┼─────
富农 │2011 │ 2.41 │13316 │ 3.42 │ 27431.02 │ 3.55 │2.06│ 50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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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者│112 │ 0.13 │ 478 │ 0.12 │ 1115.54 │ 0.14 │2.33│ 1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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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2773 │ 3.32 │16697 │ 4.29 │ 23502.12 │ 3.04 │1.41│ 45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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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0 │ 0.04 │ 93 │ O.02 │ 583.86 │ 0.08 │6.28│ 1465.27
─────┼───┼────┼───┼────┼─────┼─────┼──┼─────
合计 │83429 │ │389349│ │773032.88 │ │1.9 │ 1264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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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一栏系指学田、庙田、墓田等

农业生产互助组 1948年, 中共桓台县委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
则,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次年,全县有临时插伙组3000余个。至1954年,
全县互助组达7008个, 参加农户5.3万余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7%,其中季节
性互助组4182个,27937户,常年互助组2826个,25099户,共有耕地471831亩,
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0.5%。互助组内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
的原则,生产资料仍属私有。临时互助组多实行劳力和畜力互助,以人工换人工,
或以牲畜换人工,等价交换,互惠互利。常年互助组多实行土地、牲畜入股,统
一经营使用,共同劳动,年终按劳力、土地、牲畜等各项比例进行分配。互助组
得到银行、信用社、供销社在财力、物力方面的扶持,普遍比单干户增产。高楼
乡有50个互助组,集体打井92眼,平均每亩增产10公斤以上。于守傲互助组1952
年小麦亩产154公斤, 比1951年增加27公斤,超过单干农民的30%。但因互助组
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不易巩固,往往出现“春组织,秋垮台,明年
重新来”的状况。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10月, 中共桓台县委在苗永守、刘希绊互助组
的基础上,试办起全县最早的侯庄前进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东刘村红星农业生产合
作社。初级社贯彻“自愿入社,土地入股,比例分红”的原则,一般是地四劳六、
地三劳七;也有的地五劳五、地六劳四,牲口农具折价入股,由社统一使用,付
给一定报酬,并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的办法。侯庄前进农业生产合作社,12户,
男女整半劳力29人, 土地114亩,牲畜8头,第一年亩产小麦90公斤,次年达110
公斤。 东刘村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建社第一年原定供应粮食4.5万公斤,一
跃而为向国家贡献3500公斤, 第二年卖余粮1万公斤。1953年春,中共桓台县委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大办初级社,至1954年冬,
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达428个,入社农户1053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