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封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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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占有状况
1945年以前,桓台县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除少量学田、庙田、官田外,大
量土地集中在地主手里。全县共有耕地562923亩,仅占总人口8.18%的地主、富
农,却占有耕地190845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4%,户均49.15亩,人均8.34亩。
而占总人口56.6%的贫雇农, 仅有土地158736亩,户均3.96亩,人均0.9亩。地
主、富农每户每人占有土地量分别是贫农的12.4l倍和9.27倍。

桓台县1948年农村经济状况调查表
土地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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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主 │ 富农 │ 中农 │ 贫雇农
区名 ├──┬───┬───┼──┬───┬───┼───┬───┬───┼───┬───┬───
│户数│人口 │ 土地 │户数│人口 │ 土地 │户数 │人口 │ 土地 │户数 │ 人口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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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镇 │433 │2880 │28348 │435 │3137 │14244 │4246 │17185 │38695 │7908 │32181 │3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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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 │333 │2085 │17645 │246 │1513 │ 9014 │3541 │15095 │38638 │6579 │26459 │3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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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城 │311 │1392 │14609 │176 │1039 │ 6457 │3562 │15248 │36224 │5587 │22131 │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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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庄 │270 │1843 │20602 │214 │1093 │10864 │2455 │11267 │32085 │4026 │18718 │2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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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王 │214 │1322 │10617 │136 │865 │ 5460 │2164 │9536 │19391 │4124 │16272 │1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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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庄 │34l │1827 │16443 │195 │1066 │ 6526 │4323 │18768 │31732 │6451 │23658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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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凤 │344 │1837 │20795 │235 │1356 │ 9221 │2233 │8564 │16557 │5374 │20612 │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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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46│13186 │129059│1637│10069 │61786 │22524 │95663 │213322│40049 │160031│15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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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剥削
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劳动 (富农
仅从事少量劳动) ,将土地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依靠地租剥削生活。民国
时期,地租有定租制、分租制和典地制3种。
1.定租制 地主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由地主确定交租额,租期一般3~5年,
不管丰歉,租额不变,多用书面为约,立契为证。耕种费用,全由佃户负担,地
主坐享租额。租额每亩地一般2~4斗(每斗5公斤) 粮食。此种租制,正常年份佃
户所得略高于租额;歉收年份,往往产不及租,佃户被迫借粮交租。睦和村地主
张经涵占有土地l680亩,全部出租,仅麦季收租达3万余公斤。
2. 分租制 即按照一定的比例,佃户与地主共同分配当年农产物。人工、牲
畜、农具由佃户负担,肥料、种子一般由地主与佃户双方均摊。收获后,农作物
分配比例由地主确定,多少无定额,一般为对半分,有的四(佃户)、六(地主)或
三七分。此种租制,多采取口头约,不立契,只要双方同意,租佃年限可长可短。
佃户分夏、秋两季向地主交纳地租。丰年,佃户尚得微利。荒灾年,佃户亏本负
债。
3. 典地制 地主将土地典给农民,典期一般为l~3年,典金为地价的50~60
%。典地前,农民向地主交纳典金(押租金)。期满由地主将土地收回。
地租又分为物租、 钱租和力租3种。物租,即佃户向地主交纳农产品,租额
占年平均产量的一半左右。钱租,即佃户向地主交纳定额货币。清末,一般每亩
3元(银元) 。1932年,上等地为8~10元,中等地3~5元,低等地2.5元。力租,
即以工抵租。地主把物租或钱租的一部分或全部折算成工日,佃户给地主做工顶
租,一般每亩每年20~30个工日。1933年,全县物租、钱租、力租户占租佃总户
数的93%、5%和2%左右。是年,《中国实业志》载:桓台县有半自耕农4700户,
占总农户的10.06%,佃户470户,占总农户的1%。
地主对农民的剥削除地租、钱租、力租外,还有以下4种形式。
1. 雇佣制 即地主、富农雇工制。雇工分长工、短工两种,长工为地主、富农常
年耕种土地,承担家务劳役,一般只管吃饭,不给工钱或给少量工钱。短工,即
月工或农忙工,为地主、富农农忙季节雇佣的临时工。有的只管吃饭,有的略有
报酬。无论长工、短工,地主常用延长劳动时间、加重劳动量、克扣工资等手段,
剥削雇工。索镇徐家村大地主徐学勤常年雇用40名长工,并雇佣大量短工,为其
耕种土地。
2. 高利贷 地主每年在青黄不接时放粮, 农民因生活所迫向地主借粮, 一般是
“借一、 还二、外加三”。起凤村地主魏振先放债范围达200多个村,一次放债
60万元(银元) ,债期为5个月,届时除无力偿还者利息转本重行剥削外,年剥削
债息达200万元。
3. 侵占农民土地 境内地主常以放粮、款,“驴打滚”的手段,霸占农民土地。
昝家村地主周德孚用此伎俩,侵占农民土地30多亩。
4. 额外剥削 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除交纳地租外,逢年过节或地主家婚丧嫁娶
时,都要向地主送礼物。地主魏振先还规定“三节一寿” (春节、端午节、仲秋
节,生日) 佃户献礼制。届时,佃户如不献礼,便登门逼租或辞佃。佃户魏家润
因无力献礼, 无奈以房产抵租。他一家7口人,被地主逼得妻亡子散,只身乞讨
山西。 日军侵占桓台期间,大地主耿、冯、王、庞四大家肆意抬高地租额1倍以
上,造成民不聊生,卖儿卖女,沿街乞讨的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