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晚婚晚育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1&rec=76&run=13

由于封建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桓台县历史上即有早婚陋习,不少青年男女
15~16岁便结婚生育,给家庭、社会造成沉重负担。1950年颁布《婚姻法》后,
农村早婚现象渐少。1965年,始在城乡提倡晚婚晚育。1980年与1970年相比,全
县男子晚婚率由80.84%增加到94.10%,女子晚婚率由80.85%增加到95.57%。
1984年起,实行晚婚晚育优待政策,晚婚晚育青年不断增加。1987年,全县女性
初婚4670人,其中23周岁的2102人,晚婚率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