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文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1&rec=554&run=13

为反对二十四旅张景琪、宋希惠率部投降敌人告全县民众书

亲爱的全县男女同胞们!
中国的抗日战争,到了今天,我桓台县出现了一个大汉奸部队——二十
四旅张景琪、宋希惠率领部下全体投降了敌人,双膝跪在鬼子面前,递上降
书降表,甘作日寇的开路先锋,偕同日寇向抗日部队进攻,帮助鬼子残杀抗
日老百姓。无缘无故,被捕枪决,涂染黄土鲜红的赤血,是同胞所亲眼目睹
的吧!×夜伏击八路军的枪声,是任何人所共闻的!事实证明,他们的罪恶,
再不容许我们隐瞒了,必须向我广大民众宣告一下:
张景琪、 宋希惠都是二十四旅。 自抗战以来,其口号素以保卫桓台,
“守土抗战”为本职,不容其他抗日部队到桓台境内,视桓台为私有地盘,
军阀拔(跋)扈。野蛮兽心,已早显原形。禁止抗日组织,破坏救亡团体,
防止抗日力量的进步发展,捕捉进步人士,威吓欺骗人民,假抗日之名,而
作助敌之实。事事摩擦,制造分裂,违犯抗日领袖名训,倒行逆施。顽徒蓄
心,已早作投敌降顺的准备;重征暴敛,将桓台民众的脂膏,献给日寇,正
附合了敌人“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毒计。今将该部投诚敌人,残害
民众及反共反八路的罪恶行为,略举如下:
1.在前毕庄×夜伏击八路之一大队等,幸我部队同志沉着应战,终将该
部击溃,并击毙该部四名,伤数名。
2.在玉皇阁一带地区,捉我地方工作干部同志二名,于三月间溺死于乌
河。现尚柩于河岸。
3.耿家桥一带×村捉出救国会负责同志数名。借口为八路军地方组织,
执行枪决。
4.配合索镇敌人,进攻长山九区傅村乡逮捕民众,破坏地方抗日组织,
残杀无辜民众,抢夺民物,勒索民财。
5.在田家庄与伪杨队长吃酒联欢。以一万元给鬼子,五千元给伪军,暗
降敌人。
6.今在桓台城附近乡村,公开召集乡村长会议。组织“建国团”,公开
为敌完粮征税。
同胞们!抗战是全国人民的天职,组织地方抗日团体,是政府明令号召
的,贼子投降,逼人投降,真令我含冤百姓。有苦难申。对二十四旅之残暴
事实,业已明显眼前,你们还认为它是抗日部队吗?它已完全脱下汉家衣冠,
穿上东洋和服,将桓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作了它的献身礼物,用百姓的民
脂膏髓,换取日寇欢欣。作无耻之勾当。
同胞们,我们不投降,我们不屈敌,我们要坚决反对二十四旅投降。为
了保卫我们的家乡,生命财产,赶快团结起来,以我们桓台县三十万人民的
生动力量,击碎日寇的先锋队张景琪,铲除汉奸部队二十四旅。我们要知道,
桓台二十四旅一日不除,我们的生命财产,不得保障,鬼子不会出境,汉奸
不能肃清。为了光明的前途幸福,今天就团结起来,在真正的抗日民主政府
领导下,坚持抗战到底,铲除万恶的二十四旅,全县民众一致走上抗日阵营,
争取最后胜利!我们高呼:
1.反对二十四旅投降敌人!
2.桓台民众团结起来,铲除汉奸二十四旅!
3.为了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坚决消灭汉奸张景琪,铲除日寇先锋二十
四旅。
4.拥护真正抗日的部队——八路军!
5.在真正的抗日民主政府领导下团结起来!
6.铲除地方坏部队!
7.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8.桓台县民众解放万岁!
9.中华民族解放万岁!

桓台县抗日民主政府
一九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桓台县人民政府布告
桓建(55)字第1号

几年来,为了逐步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促
进国家工业化和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人民政府一贯积极提倡与尽力
帮助农民群众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已取得一定成绩,得到农民群众的热
烈拥护。但由于事属创举,合作化政策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和普遍,具体
办法中也有些错误和缺点,以致部分农民至今还存在一些疑虑和误解,为了
正确的贯彻合作化政策,本府特对下列各项重新申明。布告通知。
(一)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出于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合
作社内部的事情,必须根据有利于生产和贫农,中农互利原则,依靠社员协
商处理,任何人不得包办。
(二)土地入社,必须根据土质好坏,产量高低,经民主评定,合理的
折股入社,土地报酬应按稍低于劳力报酬的原则。但具体比数应根据当地情
况,经社员协议来规定。
(三)耕畜私有公用,必须给以合理报酬,保证畜主不吃亏,并略为有
利,私有耕畜转社公有,必须畜主自愿,并民主评定合理价格。此项畜款,
由社按土地摊派(土地报酬很低的,可按土地、劳力各占一定比例分摊)作
为股分基金。畜主除应摊价款外。如有超过部分,一般应在三年内还清。经
济力量不足的可延至五年。在未还清前,由社按不超过银行对合作社放款利
率付息。
(四)农具私有公用,应给合理报酬,若有损坏,应由社内修理或给适
当补偿。大型农具社员自愿,并经社同意作价归公者,可按耕畜处理办法。
一般随手使用的小农具由社员自带、自用、自修,不应作价公有。
(五)社员耕地附近有果树木,可不入社。如树主自愿,且入社后对树
木生长有利者,可以入社,但应根据树木种植和培养所费劳力、资金以及树
木今后的收入,民主评定,适当计酬,保证树主的合理报酬。
(六)社员入社,应根据社内生产需要,按土地分担一部分生产资多,
但数量不能过多,以多数社员拿得起为限。个别贫苦社员,经全体社员同意
也可缓交、少交或不交。
(七)社内生产资金不足时,可以发动社员自愿投资。但必须参照银行
对合作社的放款利率给息,并立据为凭。社内应按规定期限付息还本,以鼓
励社员投资的积极性。
(八)社员所有的生产资金底垫和收归公有耕畜,大型农具等,所摊价
款,都作为股分基金,记入个人名下,不行息,退社以前不能抽回。
(九)社员退社时,应带走的土地,私有耕畜、农具和股分基金等,不
得籍故扣留。社员带走的土地内,如有社兴建的水井、房屋等,根据情况也
应给社以合理报酬。对于退社后的农民,合作社仍应积极帮助,搞好生产,
不得歧视或打击。
此布

县长:孙子轩
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五日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委员会布告
(62)桓农字185号

积极发展造林事业,是保持水土,调节气候,保障农业生产的一项根本
措施,是逐步解决木材和烧柴的根本出路,是关系到国家建设、人民生活和
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为了切实保护好现有的林木,严禁破坏,特布告如下:
一、各区公所和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必须依法保护一切公私林木的所
有权,不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侵犯。
二、严格禁止毁林开荒和在河堤、排水沟渠开荒。凡是破坏了河堤、河
渠而开荒种地者,应教育批评,宣布予以废止。并有计划地组织植树,修筑
堤堰,以保持水土。
三、严格禁止滥放牲畜破坏林木。对放牧牲畜、羊群必须在划定的范围
内进行;没有牧场的地方,要实行牵放或圈养,并注意爱护林木,同时要经
常教育群众特别是儿童要注意爱护林木。
四、严格禁止乱砍乱伐林木。尚未成材的林木,除进行扶育间伐外,一
律不准砍伐,成材林木的采伐,必须经过批准,国有林木的采伐,必须报请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采伐本单位所有的林木,必须经社员
大会讨论,报公社批准;如系大量成片采伐,还必报请县人民委员会批准。
个人所有的林木,有自行砍伐,处理之权。不论国营、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
木,每砍伐一棵,至少必须及时补栽三棵,并保证成活。
五、严格禁止非法收购、贩运木材。任何机关、学校、团体、厂矿企业
等单位,不经县人民委员会的批准,一律不准向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个人收
购或换取木材,严格取缔木材投机活动。
六、护林有功者奖,毁坏林木者罚。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林木都是
违法行为,必须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情节轻者给以批评教育,酌情责令
其补栽树木或赔偿损失。对屡教不改和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对蓄意放火烧毁林木者,以反革命破坏行为论处。
对护林成绩显著和检举破坏林木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其贡献大小,
给以表扬或物质奖励。
七、各区公所和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要根据本布告和有关的林业政策
规定,经常的向广大群众进行护林教育,认真发动社员群众,以生产队为单
位,民主制定护林公约,积极地护林造林,有领导地组织群众修枝、打柴、
割草、采集林副产品,增加社员的收益。
此布

县长:魏斌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一日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布告

水利工程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抗御水旱灾害,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近来,不少地方发生炸鱼、破坏堤坝,堤上垦植,
滥伐护堤林木,挖堤掏抄,填井平渠等毁坏工程设施的现象,这不仅给国家
和集体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影响工程效益发挥,更重要的是将给汛期防
洪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保护水库安全和水产资源的
通令》,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及《山东黄河工程
管理办法》,大力宣传水利工程的作用和毁坏工程带来的严重后果,教育干
部群众自觉爱护水利工程,坚决同破坏工程的行为作斗争。要组织工程周围
的社、队制订保护水利工程公约,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管好用
好水利设施。
二、河道、堤防、湖泊、扬水站、机井等各项工程,以及沟渠,建筑物
等附属设施,防汛设备器材,防护水利工程的林木,护草等,是防洪兴利和
确保工程安全的必要设施,必须严加保护,不准破坏。
三、在规定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范围和护堤地内,严禁毁林开荒,破坝
扒口,挖坑取土,建窑造房,筑渠,垦植放牧,不经水利管理部门同意,不
准穿越堤防修筑工程设施,过往河道,桥闸的船只、车辆严禁超载、抢行和
违章操作。
四、严禁在湖泊,池塘、河道等一切水域内炸鱼、电鱼、毒鱼,严禁在
放水洞、穿涵闸前后扑鱼游泳。河道中养鱼必须由水利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社
队经营,以保护工程安全和水产资源。
五、彻底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引水回灌的障碍,不准在行洪,排涝河
道,引水沟渠内修建阻水建筑物,种植阻水植物。堆放料物和废渣。河道采
沙,要服从工程管理单位统一安排,不得造成险工,不准在河滩区内围垦造
田,如需修工程,必须有统一规划,经水利部门审查,报上级政府批准。
六、拦洪、分洪、引水、泄水等涵闸要有专设机构或专人管理,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开关,灌溉用水要服从管理部门统一调度,不得随意关闸
堵水和开闸泄水、引水。
七、要保护水源不受污染,严禁向河道,湖泊、渠道内倾倒废渣、垃圾、
含毒废水和污水。已污染的水质,应限期由造成污染单位负责处理。农作物,
水产资源受的损失应由其赔偿,并按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理。
八、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同一切危害工程的行为作坚决斗
争,任何人不得干予和阻挠工程管理人员执行任务。
九、保护水利工程,人人有责。对管理保护工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上述规定,毁坏水利工程设施,盗窃工程器材,
哄抢国家资财和殴打工程管理人员的,一定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
制裁。对敌人的破坏活动要坚决打击。

一九八一年九月五日

桓台县人民政府布告

根据国务院对棉花(包括棉短绒)继续实行统购统销,并由供销社统一
收购,统一分配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
取缔非法经营,切实维护好棉花收购、交售、加工秩序,确保完成或超额完
成今年的棉花收购任务,特布告如下:
一、农村社员、生产队、国营农场等单位生产的棉花,均由供销社统一
收购,统一分配,禁止一切非法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插手收购或以
纱、布等换购棉花,也不准将棉花,土纱、土布进入市场交易。集体和个人
生产的棉花,除按政策规定留下自留棉外,其余都必须到指定的加工厂、收
购站、收购点交售,不准随意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所有售棉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当地政府
关于交售棉花的各项规定,不准随意篡改或抗拒执行,要遵守棉花加工厂、
收购站(点)的各项售棉规则。自觉维护好交售、收购秩序。不论在什么情
况下,都不允许无理取闹,寻衅生事,不准辱骂、殴打或刁难收购工作人员。
所有送棉车辆,进入收棉场地时,都应按顺序挨号,服从管理,不得故意制
造障碍,影响他人交售,严禁乱拿,偷摸,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棉花。
三、各社队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国家观念,积极交售爱国棉,认
真搞好“五分”,提高棉花质量。售棉时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交售超
水棉,或采取种种恶劣手段骗取国家货款,违者除扣回多得货款外,情节严
重的要罚款或依法惩处。
四、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一切收购单位和收购工作
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棉花标准和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
指令强迫收购人员违犯国家标准收购棉花,或用抬级抬价的办法增加生产队
和社员收入。收购中的检验、过磅、结算,必须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坚决
打击行贿受贿,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等不法行为。
五、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收购、交售、加工时,
绝对禁止一切人员把火种带入收棉、存棉和加工场地。
六、对违犯本布告规定者,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视其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具结悔过、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处罚,对于抗
拒教育,围攻辱骂殴打检查干部和拒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验级人员,必须
依法惩办。
本布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

中共桓台县委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中央、省、市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意见》和《实施方案》
指明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性质和任务。解决了实现这些任务的途径、步
骤和相应的方针、政策问题。根据《决定》的精神,省、市的意见和方案,
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桓台县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育必须努力服务于、服从于“四化”和翻番的总任务、总目标,坚持
“三个面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质量。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要真正把它摆到战略重点的位置上,
教育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教育改革的范围很广,首先要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经
过改革,使基础教育得到切实的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得到广泛的发展。严格
按教育规律办事,“坚定不移,慎重出战,务求必胜”。大政方针必须集中
统一,具体办法应该灵活多样。教育上的一切改革,必须有利于培养全面发
展的人才。衡量任何学校的根本标准,是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二、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
九年制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凡年满七周岁(或六周岁)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予以保证
的小学和初级中等教育(含对盲、聋哑、残疾和弱智儿童、少年的九年特殊
义务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民的基础教育。
我县基础教育在十年内乱中遭到严重摧残与破坏。办学条件差,师资水
平低,教学质量普遍达不到规定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各方
面的努力,这种情况有了改善。一九八四年我们已经普及了小学教育。初中
入学率已达百分之七十以上。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教育
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普及九年制教育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但是还应该看到
目前实际存在的师资缺额大,水平低,学科不配套,办学分散,布局不合理
等方面的问题,基础教育薄弱的现象还未得到根本转变,普及九年制教育还
有大量的工作。
根据市委、市府《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基础教
育的目标是:在巩固普及小学教育的前提下,力争一九九三年前,实现九年
制义务教育。
具体说,可按我县各乡(镇)的经济条件,中、小学教育的基础等方面
的情况分三批实施。
索镇、起凤、荆家、周家于一九九○年首批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唐山、新城、田庄、陈庄、耿桥作为第二批,争取一九九一年实现九年制义
务教育;果里、侯庄、马桥、邢家作为第三批,于一九九二年实现普及九年
制义务教育的任务。一九九三年扫尾复查验收。
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做到学校规模适宜、布
局恰当。我县地处平原,人口密集,易于集中办学。初中规模以十二个班为
宜。学校处数,根据现在的人口预测,全县初中不能超过四十五处,大的乡
(镇)四至五处,小的乡(镇)二至三处,在布点方面,既要考虑学生就近
入学,也要考虑原来初中基础,各乡(镇)在初中学校建设上也要有计划地
分批实施。大的乡(镇)每年完善一处,小的乡(镇)每二年完善一处。首
先建好乡(镇)中心初中,然后先易后难,有步骤地完成各个初中的建设。
学校建设方面,要考虑总体布局、普通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教
师宿舍、学生宿舍、伙房、厕所、操场要坚持标准,争取建成一处,完善一
处。一九八六年争取完成乡(镇)中心初中的建设配套。
巩固普及小学教育的成果,发展幼儿教育。各乡(镇)除建好中心初中
学校以外。还要着力办好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类
中心学校要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在校舍建设方面也要更
加标准化,要进一步办好城区幼儿园,在城区建设规划中百人以上的单位,
必须规划和配建幼儿园。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具备基本的条件。1.按编制标准配齐各科教
师,所有教师达合格学历或按中央、省教育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办法进行
考核获合格证书。2.经费来源稳定可靠,达到定额标准。3.标准教室、办公
室、实验室、教师宿舍、课桌凳、操场、厕所、校门等校舍,设备齐全。4.
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图书、教具和文体器材等满足最低需要。
5.按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
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分小学、初中两个阶段。按市统一部署,一九九○
年前,暂行“五三”学制。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五年可先城区后乡(镇),
逐步实行“五四”学制,不论采取哪种学制,都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范畴。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处理好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和初中义务教育的关
系。要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前提下,加强初中,今后不准抽调小学教师教初中,
重复过去层层拔高,恶性循环的错误。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有大体一致的基本要求,又要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允许存在差异,
要改革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开展丰富多采
的课外活动。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三、搞好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科学技术人才,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
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中、初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
职业训练的城乡劳动者。没有这样一支劳动技术大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
进设备就不能成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中等职
业技术教育,是振兴我县经济,加速“四化”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我县自一九八二年进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以来,先后把唐山中学、马桥中学、
索镇农中改办成农业技术中学,城区职业中学也开始招生,各类职业技术学
校的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例已达百分之二十一,但尚未扭转中教结
构不合理的状态,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陈腐观念还没有肃清,职业技术教育
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县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们一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变
这种状况,力争职业技术教育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我县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稳定普通高中。一九九○年前,我县仍保持现有四处高中,桓台
一中每年招收六个班;二、三、四中每年各招收四个班,共十八个班,九百
七十二名学生。
(二)稳定发展农技中学。一九八五年我县三处农技中学共招收新生六
个班,三百二十四名学生,从一九八六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规模,
每年增招两个班,至八八年农技中学每年招生十二个班,六百四十八名学生,
三处学校每校办成十二个班的规模。近一、二年内,首先使唐山农技中学达
到省定标准,承认中专学历,“七五”期间使马桥、索镇两处农技中学验收
合格。
(三)开办城镇职业高中。一九八五年暂在唐山农技中学招收职业高中
班两个。从一九八六年起,在城镇学校每年招收两个班,共一百零八人。一
九八六年县建筑学校招生四个班,其中面向初中毕业生招收两个班,共二百
一十六人。
这样到一九九○年,我县高中阶段每年共招收三十六个班,一千九百四
十四名学生。其中普通高中十八个班,九百七十二名学生,农技中学、职业
中学、建筑技校共招收十八个班,九百七十二名学生;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的在校生成1:1比例。
大力提倡乡(镇)办职业培训班。各乡(镇)可对应届高中或初中毕业
生进行职业培训,为乡(镇)企业培养人才。
认真落实择优录用的劳动就业政策,是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关键。从一
九八六年起,全县城镇招工全部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各行各业
招干、招工、除从取得大、中专学历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外,应首先从各种高
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经一年以上职业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普通高
中毕业生中择优录用,要在五年内做到,除政府审定的个别简单劳动工种外,
所有就业人员都要凭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就业,任何
部门单位一律不准再从社会上直接招收未经职业技术培训的人员。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实现义务教育,提高基础
教育水平,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措施。
我县现有小学专任教师二千一百二十八人(公办教师五百一十四名;民
办教师一千六百一十四名)。其中中师、高中学历的一千一百九十三人,占
专任教师数的百分之五十六;初中、初师学历的八百二十一人,占专任教师
数的百分之三十八点六;初中以下的一百一十四人,占专任教师的百分之五
点六。需进修培训的九百三十五人。初中专任教师一千四百一十三人(公办
教师六百八十六人,民办教师七百二十七人),其中专科以上学历的八十六
人,占专任教师的百分六点一八,中专高中学历的一千零九十九人,占专任
教师的百分之七十七点八,中专以下学历的二百二十八人,占专任教师的百
分之十六点一。需进修培训的一千三百二十七人。
根据上述师资情况,我县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现有教师搞好进修培
训是一项繁重而紧迫的任务。
为此,对师资队伍的建设计划:第一,加强进修学校改造和建设使其能
够完成我县小学教师的培训计划,并且能够承担部分初中教师的培训任务。
对小学教师的培训要长短班结合,函授和离职进修并举,先解决教材教法过
关,后解决学历达标,争取一九九○年使我县的小学教师在质量和数量上全
部达到标准和要求,同时在进修学校举办面向初中的音像、电大、函授、自
考学习班,县内自力更生解决部分初中教师。第二,按市委统一规划,建立
淄博第三师范,争取为本县更多地提供师资力量。第三,制止截留师范院校
毕业生的现象,杜绝抽调教师改行做其他工作,并且逐步动员已经改行的教
师归队。第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大力提倡尊师重教,采取
切实步骤解决教师在生活上、工作上实际存在的困难,对民办教师的工资一
定要落实,并使其经济收入不断得到增长,按照省市的统一按排,每年安排
部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
我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师资也十分短缺,我们要与省、市密切配合,
采取多种渠道培训,争取“七五”期间得到改善。
五、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和投资
教育是开发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投资部分,教育投资是效益最大的一种
投资。要开辟各种渠道解决教育经费,使其有一定的资金来源,保证我县教
育事业的发展。
从一九八六年起,我县教育经费,学校基本建设实行两级统筹,三级负
责。国办高中、职业高中、进修学校、实验中、小学的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
由县统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经费包括教职工的工资由乡(镇)负责。
基本建设:国办高中、职业高中、进修学校、实验中、小学由县负责;民办
初中由乡(镇)负责,民办小学由村负责。
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县政府对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
的增长。县机动财力,每年拿出适当比例用于教育。
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初中和小学教育经费,以一九八五年正常经费数字为
基数包干到乡(镇)。乡(镇)财政建立后,收入要重点用于教育。此外,
乡(镇)政府还要对农业乡(镇)村办企业(含工商企业联合体。个体户)
征收教育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待建立乡(镇)财政后,根据上级的精神
和我县的情况具体确定。
乡(镇)筹集的教育经费包括:1.公用经费,小学生每生每年十五元,
初中学生每生每年二十五元。2.人员经费,公办民办教师的工资(要考虑到
民办教师待遇的增长)。3.按照鲁发[84]30号文件的规定,上交县下达的专
业经费指标:此项经费逐年下达。按我县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暂按每个农民
每年一元计征,以上三项指标即为当年乡(镇)筹集教育经费的总额。
县、乡(镇)村所负责的学校基本建设,可按照各类学校的发展计划,
逐年拨出专款分期实施。
县、乡(镇)两级对教育拨款以及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教育基金要经
两级政府提出意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执行,同时接受财政计划部门监督。
县教育局、乡(镇)教育委员会每年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向政府写出专题报
告。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达到最佳使用效果。同时,
严禁学校除按国家规定的收取学杂费标准外乱向学生加派,不得搞“高价班”、
“议价生”,不得拒收计划范围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鼓励集体经济组织
和社会力量自愿捐资助学,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六、改革领导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实行分级办学,分级
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教育事业,改革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是落实基础教
育由地方负责的根本保证。现就县、乡(镇)、村、校的主要职责作如下划
分:
县的职责:除领导和指导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外,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
展规划和教育事业费的筹措、分配、管理、使用,审批乡(镇)教育事业费
附加征收方案和决算,组织中小学的招生和派遣师范院校毕业生,负责初中、
小学的教师培训,使所属学校初、高中教师过教材教法关;考核所属中、小
学教师,审定中学二、三级教师和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职务;考核确定
民办教师的任教资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办理全县学校人员编制、调配和公
办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举办并主管教师进修学校,农业和职业高中、普通
高中和实验学校,按规定任免所属学校的领导干部和乡(镇)中心学校的校
长。
乡(镇)的职责:乡(镇)的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本乡(镇)的教育教
学工作。规划全乡(镇)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校的布局,提出本乡(镇)小
学和初中的设置、调整、停办的意见报县审批;具体组织乡(镇)所属学校
的招生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征收乡(镇)教育事业费附加,分配、管理、使
用教育经费;负责本乡(镇)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公办教师的管理、调
配和调整安排;从经县考核合格的并发给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招用民办教师,
报县备案。提出辞退民办教师的建议报县审批,考核确定民办幼儿教师的任
教资格,并发给合格证书。负责举办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主管全
乡(镇)初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任免乡(镇)中心学校副校长、总务主
任、托幼辅导员,初中学校校长、副校长、教总主任、中心小学校长、中心
幼儿园园长,其他小学、幼儿园的主导教师。
村的职责:贯彻上级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负责本村教育事业的
规划和小学、幼儿园的兴办,主管幼儿园。协助乡(镇)管理小学”,监督
学校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学龄儿童入学。按乡(镇)人民
政府的规定筹集征收教育经费,改善本村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对本村
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和小学教师的调配,从经乡(镇)考核
并发给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民办教师、幼儿教师,并报乡(镇)备案;提
出辞退民办、幼儿教师的建议,报乡(镇)审批;维护学校的校舍、设备、
场地、财产不受侵犯。
学校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要首先明确社会主义的校长制是一个结构
概念,其内涵包括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工民主管理三个有机组成
部分。校长负责是核心,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先试点,然后推开。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育工作认真抓起来,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自己
的主要任务之一。主要负责同志都要联系一所学校,深入调查研究,倾听师
生意见,对学校进行指导和帮助,上级考察下级都要把教育工作作为考察的
主要内容之一,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都要采取多种
形式和办法,支持关心驻地学校,为发展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必须紧紧依靠教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
他们的作用。要深入开展尊师重教活动,使教师工作成为最受人尊重和羡慕
的职业之一。
在改革的新形势下,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学校真正成为抵御资
本主义和其它腐朽思想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要从指导
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改革,有的放矢,深入实
际,讲究实效。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国家、人民利益放在
第一位。抵制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金钱至上,个人至上的影响,要始终
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使广大师生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建立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统一的思想政
治工作队伍。
我县的教育体制改革,任务是艰巨的,只要加强领导,少讲空话,多办
实事,社会各方面挖掘潜力,关心支持,广大教育工作者同心同德,艰苦奋
斗,锐意进取,勇于献身,就一定能获得成功,教育事业必将有一个大的发
展。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全县建筑市场和加强建筑队伍管理的意见

为了搞好建筑市场整顿和建筑队伍管理,促进建筑业的改革,更好地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认真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
(86城建字第45号文件)和省城乡建委、建筑工程总公司及市建委的通知要
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顿建筑市场和加强建筑队伍管理的意见。
一、全县建筑市场和建筑队伍整顿工作,严格按建设部、省城乡建委、
建筑总公司、市城乡建委的通知要求进行。
二、县城立“桓台县整顿市场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县建筑市场的整
顿和建筑队伍的管理。各建筑企业应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
三、桓台县城乡建委、建筑工程总公司为我县建筑企业和外地进入我县
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部门。
四、各建筑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
务院建设部《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实施办法》、《建筑
企业营业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投标招
标暂行规定》、《建筑工程监督条件》、《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等建筑管理
法令、法规、端正经营思想,依靠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我县在外地承揽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企业技术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营业范围承包施工任务,按省、市建
委批准的施工企业技术资质等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个审查换发营业执
照。凡一九八六年六月底以前未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一律停止营业。
六、凡是本县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投标招标,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招标事
务所办理招标手续,严禁私招乱雇施工队伍,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必
须依照《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
定签定合同,所签合同要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到施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鉴
证,增强签约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感,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
本县的施工队伍到外地施工,必须持县城乡建委主管部门介绍信、资质
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到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我县驻外办事处办理
登记手续后,方可投标招揽工程。
七、提倡联合,不论采取哪种形式联合,联营的双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
企业技术资质等级证书,并且签定联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严禁
倒手转包、转借公章、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和建行帐号。
八、各建筑企业必须按照省、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及时
上交管理费,建筑总公司驻外办事处到当地建行立户,管理建筑企业的资金
并收管理费。
九、各建筑企业和建材予制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验收规定、操
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接受各级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建筑企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十、各建筑施工企业,不准逃避管理和监督;不准行贿受贿;不准偷工
减料;不准高估冒算;不准偷税漏税;不准拖欠上交管理费;不准与非法队
伍办理手续;不准从事非法的经营活动。
十一、对违犯本规定的施工队伍和建筑企业,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施工、没收非法收入、处以罚款、降
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取消银行帐户的处罚,情节严
重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十二、本意见自即日起执行。

一九八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