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恶习除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1&rec=542&run=13

吸毒 清末,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相继传入境内。吸者,初为豪绅富贾,胥吏流氓,继之
蔓及农村,以新城、索镇为最,鱼龙、夏庄次之。1937年,种植罂粟者多在东刘村一带。索镇怡兴、
三合商店为公开烟馆(分吸、注两种),东马家庄王家油房主人,因注射吗啡致人残家破。官府明禁
暗纵,与贩毒、吸毒者狼狈为奸。1946年春,桓台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桓城四关查处烟馆22处。建
国初期,县公安局对吸毒、贩毒者曾多次通令禁止。对查获的贩毒首犯、吸毒惯犯依法判刑,吸毒者
绝迹。
缠足 清末,女子五六岁即缠足,形成足尖小畸型。辛亥革命后,官府明令禁止。1930年(民国
19年),县政府设放足劝导委员会,制定放足条例,对违反条例者予以罚款,开明富商多响应执行。
至1937年,多数中、青年妇女始放足。1940年,桓台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再次明令禁止,缠足旧
习绝迹。
赌博 解放前,赌习不分贫富男女,祸延城乡。种类有:麻将、牌九、纸牌、骰子、拾薄、压保
等多种。零星小赌,多在草棚、墙角、园屋、破庙等处。聚赌(称合局),以赌为业,日无暇食,夜
不就寝。1946年春,县政府公安局查处了桓城四关7处赌局。新中国成立后,赌博列为刑事犯罪。50
年代,对查获的首犯、惯犯及屡教不改者绳之以法;轻者批评教育,赌风渐息。70年代末,城乡青年
时有赌者。对查获者处以罚款或拘役。80年代末,赌风基本匿迹。
娼妓 清代,境内无挂牌妓院,暗娼多在城镇。1913年(民国2年),索镇有一绰号周婆子,以
开茶馆为名,勾结地痞流氓,在馆行娼从中谋利。1940年,日伪县政府在新城设妓女院1处,挂牌为
“美玲书寓”,虔婆田氏,妓女少则四五人,多达10余人。经费由伪县政府支付,专为接待日伪军所
设。1945年县城解放,该院自行解体,妓女各自谋生。
迷信 旧社会,封建迷信遍及城乡,不少群众拜鬼神,信命相、巫术,祭天地诸神。建房动土要
看风水、避“太岁”。久旱拜龙王祈雨,无子者到庙里拴娃娃等。瞽者,走街串巷,臆造阴阳诡词解
疑除祸;神汉巫婆,以托神弄鬼,拿妖捉邪骗术给人治病。病者多置供品、焚纸香跪拜祈祷,“许愿”、
“还愿”,导致伤财误命。1930年(民国19年),索镇永和村一朱姓者,其子8岁,因患麻疹,高烧
昏迷,便找一巫婆摆供许愿,致使幼儿夭折。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宣传破除迷信,取缔反动会
道门,拆除神庙塑像,揭露神婆巫术。50年代,公开迷信活动少见。80年代,普及科学知识,迷信活
动基本敛迹。
禁忌 旧社会,境内禁忌有:兴建禁忌“破日”动工。大门忌冲水沟、墙角、房檐。孕妇忌食兔
肉,忌看出殡,忌在娘家分娩;产房内忌生人或带钥匙入内,产妇月内忌上井汲水。除夕夜,忌说破、
断、完、死。年初一,忌杀生、井中汲水、跨门槛泼水。就餐,忌碗中竖筷子、壶嘴冲人。放鱼要鱼
头向东。探望病人忌下午,药方忌反叠。借人水桶忌空送,抬送。借人药锅忌送还。问路忌呼对方大
哥、二哥(称三哥)。农历每月初一、十五,忌探亲访友。建国后,县政府提倡移风易俗,普及科学
知识,多数禁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