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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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 1953年制定《公费医疗实行办法》。县、区分别成立公费医疗预防管理委员会和管理
分会。县委、县府各部门、各区乡干部,中小学教职员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等,开始享受
公费医疗待遇。1958年1月,实行公费医疗费用分口管理,药费部分自负。个人自负部分包括挂号费、
出诊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10%。1966年6月,经费实行包干定额管理,医务人员严守有关处方、发
药制度。1954~1983年,全县开支公费医疗经费345.7万元,年均11.52万元,50年代年均开支5.03万
元,最少的1955年为3万元,最多的1959年为9.2万元。60年代和70年代,年均开支分别为6万余元和8
万余元。80年代的前6年,年均29.9万元。1985年大幅度上升,为51万元。享受公费医疗的4605人,
人均110.75元,比省核定的人均定额30元超过80.75元,全年超支总额达371853.75元。超支主要原因
是干部年龄组合趋向老龄化,慢性病患者增多,部分药品及住院费提价,检查项目及其费用同步增加,
部分病抗药性增强带来用药量的增加,管理工作不善等。1986年,实行“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制
度,年开支增加到77.8万元。1987年县府制定《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试行规定》,实施“定额包
干,节约分成,超支分担”的方法,医疗开支稍有下降,为71.2万元,享受公费医疗的5782人,人均
123.14元。
1981年起,除对离、退休老干部实行公费医疗外,还为536人作健康查体,为490名老干部建立健
康档案。县、乡两级医院设有干部病床27张,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巡诊229人次。

桓台县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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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经费 │年度│ 经费 │ 年度 │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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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 3 │1966│ 5.2 │ 1978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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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 3 │1967│ 5.6 │ 1979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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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 3.4 │1968│ 5.4 │ 1980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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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 4 │1969│ 5.4 │ 1981 │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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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 7.6 │1971│ 4.3 │ 1982 │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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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 9.2 │1972│ 7.2 │ 1983 │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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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 5.8 │1973│ 8.1 │ 1984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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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 6.6 │1974│ 9.8 │ 1985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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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 8.7 │1975│ 9.5 │ 1986 │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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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 9.5 │1976│ 11 │ 1987 │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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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 5.5 │1977│ 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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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1954年,荆家镇里仁村单士晋办起全县第一处合作医疗卫生室,在村内实行合作医疗
制度。至1960年,高王公社集资4万元,在14个大队,8254户,3.3万人中,实行合作医疗制度。1961
年,里仁、东孙、高王、陈桥4大队继续实行合作医疗制度。1970年春,全县有52个大队实行合作医
疗制。由生产队按每人每年1元左右交纳合作医疗基金,集中于合作医疗卫生室掌握使用。群众看病
只收5分钱的诊费。五保户、困难户的费用,由生产队全部负担。一般小伤小病在本村就医。1971年,
全县230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占70%弱。赤脚医生发展到898人,平均430人中有1名赤脚医生。
至1974年,全县普遍实行合作医疗制度。1975年,公社卫生院和大队卫生室因陋就简筹办小制药厂,
提倡用“一根针,一把草”治病。1977年,社、队办小制药厂285个。1979和1981两年中,对合作医
疗卫生室医生作技术考核两次,分别有221人和828人取得赤脚医生证书和乡村医生证书。随着农村经
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取消合作医疗制度。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谁看病谁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