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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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1.小学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初等小学堂5年制,高等小学堂4年制。1912~1921年,初高级
小学实行“四、三”分段制。1922年改为“四、二”分段制。建国初期,实行春季始业,沿用“四、
二”分段制。1952年起,改为五年一贯制。1952~1953年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1953年秋,对招收
的五年一贯制班级进行调整,仍沿用“四、二”分段制。1963年,实验学校新招收的小学一年级继续
试行五年一贯制。同时,在索镇小学、桓城小学进行学制改革试验。1968年冬,全部小学改“四、二”
分段制为五年一贯制。
2.中学 1941年,初级中学为三年学制。1968年前实行初、高中“三、三”分段制。1969年起,
初、高中改为“二、二”分段制。1981年改为“三、二”分段制。1982年起,恢复“三、三”分段制。
学科
1.小学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初等小学堂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地理、历
史、格致、体操、手工、图画等12科。高等小学堂除增读农业和商业外,余均与初等小学堂同。
1912年(民国元年),初等小学设修身、国文、算术、唱歌、手工、体操、图画、缝纫等8科,
高等小学增设中国地理、中国历史、理科、商业、农业、英语等科。1923年,初级小学设公民、国语、
算术、自然、美术、常识、音乐、体育等科。高级小学设公民、国语、算术、自然、历史、地理、卫
生、体育、音乐、图画等科。1928年始,有条件的高级小学增设职业学科。1938~1945年,桓台分为
解放区、沦陷区、国民党统治区,小学学科各异。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小学设国文、算术、文娱、
体育等科。1949年,初级小学设国语、算术、常识、体育、图画、音乐等科,高级小学设国语、算术、
历史、地理、自然、美术、音乐、体育等科。1955年9月起,三年级以上加设手工劳动科。1957年始,
高级小学增设农业常识科。“文化大革命”初期,小学曾一度以《毛主席语录》为主要教材。1969年
5月,小学设政治、语文、算术、革命文艺、军事、体育、劳动等6科,1973年增设常识科。1978年后,
小学学科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自然常识、体育、音乐、美术。四、五年级开设地理、历史等
科。
2.中学 1949年前,山东省立桓台中学初中班所用教材有公民、国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动物、植物、音乐、体育、卫生等科。1952年,桓台第一中学开设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地理、历史、中国革命常识、社会科学基础知识、时事政策、外语、体育、音乐、美术、
制图等科。1956年3月,语文分为文学和汉语2科。初、高中三年级设农业知识科。1958年3月,文学、
汉语合并为语文。1963年8月,中学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
农业生产知识、体育、音乐、图画等必修科和制图、逻辑、修辞、古文选读、外文选读、历史文选等
选修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校学科设置随意。1969年,开设毛泽东思想教育、语文、数学、农业
基础知识、工业基础知识、革命文艺、军事体育等科。1973年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
农业基础知识、 地理、 历史、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等科。1978年增设外语和生物二科。
1981年,取消农业基础知识科。
学生管理 清末,初等小学堂收生不经考试,退学、转学和休学随便。高等小学堂学生入学须经
考试。入学后登记注册,转学、退学、休学须经学校批准。民国时期,私塾和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沿用
清末办法。新中国成立后,全县中、小学的学生管理基本按下列规则执行:
1.学籍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造具名册,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学籍登记表。学生确需
转学、休学和退学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办理手续。
2.考勤 学校建立考勤制度。学生要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出勤好的予以表扬鼓励;
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者给予适当处理。
3.考试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采用口试、笔试、实验、实际操作形式。
4.升级 学年成绩及格应予升级。
5.留级 学年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中学有三门以上主课不及格,小学有两门主课不及格者,应
予留级。
6.跃级 学习成绩优秀,实际知识水平基本达到高一级的学生,如本人和家长同意,学校批准跃
级。
7.毕业和肄业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
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