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县学 书院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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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学 又称儒学,始建于1265年(元至元二年),学址在新城文庙。县
学设教谕1人,主持日常事务。训导1人,辅佐教谕。此外,设司吏1人,学
师数人。县学每年在全县招收童生。童生经府级督学使院试两场,据其成绩
及县学入学定额,考取若干名,俗称秀才。
书院 初见于清康熙年间,乾隆时期最盛。境内先后建有崔公书院、许
公书院、绳公书院、正蒙书院、龙眠书院和崇新书院。历史较长,影响较大
的是崔公书院。
崔公书院在县治东,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知县崔懋主建,不久即
废。1712年,知县李宏中复立崔公书院。后经数十年,因费用入不敷出,房
屋破旧倒塌,书院败落。1753年,知县张若本在崔公书院旧址建关帝庙,其
西建崔公祠,祠后复建崔公书院。1808年,知县吉士瑛重修。1909年(光绪
二十九年),废科举,兴学堂,改崔公书院为官立高等小学堂。
私塾 清末,境内私塾遍布城乡。民国初期,仍有私塾百余所。境内私
塾分5种类型:一是几户联合出钱聘请教师,借用庙宇、祠堂或民间闲屋做
教室,俗称学屋。二是大家富户聘师教授子弟,称为书房。三是塾师自行设
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学生交纳学费,称为塾馆。四是靠村里的庙田、学
田租息,聘请教师,专收本村子弟,免费入学,称为义塾。五是用祭祖田息
聘师办塾,只教本族子弟。私塾分启蒙、中期、后期3个学习阶段。启蒙时
期学《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等;中期学《千家
诗》、《古文观止》等;后期学四书五经。私塾注意毛笔书写训练。塾生年
龄五六岁至二十多岁不等,学业有早有晚。一所私塾往往只有塾师1人,按
学生学业程度逐个面授。启蒙、中期阶段,塾师只教读,不讲解。后期讲解
文义,称开课。每读完一本书,达到熟记背诵就算及格。四书五经全部读完
称满篇,即为毕业。民国初期出现新型小学校,小学逐渐取代私塾。至1948
年,私塾绝迹。